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0:53:36 355 人看过

一、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超越代理权,代理行为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超越代理权,代理行为不被追认的,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越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代理权的滥用包括哪些行为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滥用代理权的;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

3.代理人明知违法,仍然滥用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的。

三、代理权合同签多少年合适

代理权合同一般一年一签合适,具体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决定。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它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n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n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n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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