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罪名再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2:15 475 人看过

贪污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严重败坏党、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犯罪现象。在我国,自1952年《惩治贪污条例》中把贪污作为独立的罪名规定以来,我国刑法虽然对《惩治贪污条例》中规定的贪污犯罪的内容有所调整,但贪污罪作为一种具体罪名还是保留了下来。公正客观地说,对贪污罪进行独立的规定,是一个颇具特色的刑事立法例。但是,也应该看到,该罪名使用至今,特别是开放以来,已很难适应贪污犯罪的现实,在其使用中甚至出现严重背离贪污罪立法主旨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分解贪污罪罪名,也许更能有效地打击贪污这一类犯罪现象,也许更能有效地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而更有力地维持党和国家的形象,并且也更能符合设立贪污罪罪名的本来目的。一贪污罪是由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骗取、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具有极其严重的性质。首先,它的犯罪主体一般都受到党和国家较多的教育和培养,受到国家、人民和单位的信赖,从事管理性公务。这就要求他们廉洁奉公,管理好、使用好公共财产。但是,他们不但不尽职责,反而利用人民、国家对他们的信赖,利用人民、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利用其从事的职务之便,实施盗窃、诈骗、侵吞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这就从主体身份上比普通公民所犯的盗窃、诈骗罪具有更大的道德邪恶性、欺骗性和危险性。其次,贪污犯罪是以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为犯罪对象,并且是上述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这就决定了这种犯罪具有犯罪数额大,犯罪更为隐蔽,更易于得逞,因而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破坏更为严重的特点。近几年的实际表明,在犯罪数额上,贪污犯罪比普通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更为大得惊人。如,在普通盗窃案中,盗窃十几万、几十万者实属比较罕见,而贪污罪中,贪污十几万、几十万的已是十分平常的案件,贪污数百万、上千万的案件却经常见诸媒体,如北京市原副市长王*森案,如原贵州省**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宏除受贿、挪用外,仅贪污一项就攫取国家财产65万元人民币和1.43万美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50万元;原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赵*利贪污1071万元;原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分行东风办事处会计薛-根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共同贪污公款3344万元的中国最大贪污案,等等。仅1995年,人民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14402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96件。检察机关在1995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49亿多元。因此可以说,普通的盗窃、诈骗、侵吞案件是难以望贪污罪之项背的。再次,贪污犯罪严重腐蚀党、政府的机体,毒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腐蚀干部,妨害国家机关、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活动,败坏国家机关的廉洁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制造对党和国家机关的不信任情绪。总而言之,贪污犯罪从其犯罪本身及其影响、道德上的邪恶性而言,表现出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它给予严厉的惩处是完全应该的,合情合理的。重惩官吏利用职务进行贪赃的犯罪,是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代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统治的巩固,澄清吏治,总结历代兴亡更替经验的产物。从历史上看,作为现在理解的主要贪污行为之一的监守自盗,在中国古代立法中,其处罚是一直重于普通盗窃罪的。《唐-律》规定:“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加凡盗二等,三十匹绞。”很明显,监守自盗比普通盗窃在同等数量的情况下加重两个量刑等级。自唐-律以来,赃有所谓六赃之分。唐-律规定之六赃,指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受所监临财物、坐赃(其重轻依此次序排列)。显然,在这里并未把监守自盗独立规定为六赃之一。但到了明清律中,由于统治集团认识到官吏贪赃枉法对王朝的存续是一个致命的威胁,它会激起民变,造成革命,因而对六赃及其轻重次序作了重新规定。其从重到轻排序为:监守自盗、常人盗仓库、受财枉法、窃盗、受财不枉法、坐赃。把监守自盗列为六赃之首,认为它的危害重于常人盗仓库。在处罚上,清律规定,常人盗五两者,笞八十,而监守自盗一两以下,即笞八十。常人盗八十两者,罪止绞,而监守自盗满四十两者,斩无赦。这就使监守自盗成立犯罪的起点及同等数额下的受刑量大大高于普通盗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贪污多少算贪污罪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2023-05-01
    488人看过
  • 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多少构成贪污罪?
    一、贪污多少构成贪污罪(一)贪污罪数额标准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1、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
    2023-04-04
    500人看过
  • 贪污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认定标准(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
    2023-05-27
    349人看过
  • 贪污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认定标准(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
    2023-05-22
    277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包括哪些罪名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一、贪污贿赂案件能适用缓刑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一)、国家
    2023-03-30
    345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属于什么罪
    一、贪污罪属于什么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贪污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是经济犯罪。二、贪污罪的定罪量刑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
    2023-03-27
    9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罪罪名,贪污罪量刑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
    • 贪污罪的罪名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2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贪污罪论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 贪污罪中罪名的界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01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是一个复杂的对象,即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诚信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简单的对象,只侵犯单位的所有财产所有权;第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中没有国家职工身份的职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否有非法占
    • 贪污罪罪名量刑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21
      1.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之规定,你所说的罪刑一般判10年;2.其有自首法定可以从轻情节;3.全额退赃、贪賍为妻治病及下岗等酌定从轻情节;4.具体判多少年由法院定,一般判个5-8年也算是比较公正的,当然还要根据其他情况才能确定。
    • 贪污罪罪名的判多少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鉴于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乘人有求于己,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掠财的砝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不给钱不,迫使他人不得不给付财物,暴露出寡廉鲜耻、贪得无厌、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这种行为比被动地收受贿赂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极为痛恨,必须予以严惩。因此,本条还专门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即根据其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