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9:30:26 469 人看过

离婚财产保全条件为第一,需要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二,申请财产保全要有正当的理由。第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都是发现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依法进行申请的。

一、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离婚时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方法如下:

1、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以防止扩大财产损失;

2、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立即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3、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时要如何来防范对方转移财产

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防范对方转移财产:

一、在离婚之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

二、注意对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行为,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意向或者行为的,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三、保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如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四、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记录,且都有可靠的证据或者收据资料。

五、如果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如有怀疑,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

三、离婚前财产保全有必要吗

看情况是否需要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的有转移财产的情况。2、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之所以要提供担保,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担保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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