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有什么应征条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6:03:12 338 人看过

合同代位权需要的条件分别有: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次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

一、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债务人代位权的具备条件

债务人代位权的具备条件如下:1、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履行行使权且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代位权行驶的条件?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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