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14:12 319 人看过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浙委办(2003)7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确保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措施

中办发(2003)29号和人发(2002)82号文件是解决当前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基本政策依据,各地要在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的政策框架内,坚持原则,统筹兼顾,把握政策,不乱开口子,避免引起其他群体的攀比。对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做好衔接工作。

1、现正常生产企业在实施职工减员、分流时,军转干部非本人原因,不得下岗分流。

2、已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身体条件许可,本人有就业要求的,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3、现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和再就业有困难的失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如本人自愿,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养老保险金列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渠道。

4、在职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如低于当地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的,从发文之日的当月起,按月补助到平均水平,补助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企业难以解决的,所需补助资金,由其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力帮助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

5、已从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如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发文之日的当月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补助到平均水平。

6、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核实后,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按现行渠道列支,主管部门确有困难的,财政核准后按有关渠道予以补助。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党员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维护大局、支持改革、保持稳定中的作用。对下岗失业的党员军转干部,要及时帮助他们迁转党员组织关系,落实相应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保证企业军转干部有关经费的及时到位。企业主管部门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关心特别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问题,经常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和救助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认真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同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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