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部门章是可以的,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一、签合同用合同专用章还是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这两个章在签订合同时,都可以代表公司,加盖其中的任何一个章都是有效的,都会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二、签字盖章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字盖章应注意这些问题:
1、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终审查;
2、合同的签字人应当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的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只能加盖公章和合同的专用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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