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会计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54:51 352 人看过

[摘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果公司股东没有真正将财产管理权转让给公司,而是在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下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破坏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代表的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机制,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严重侵害。在一些发达国家,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已经出现。会计理论存在的问题是会计主体假设不能成立或部分不能成立;会计实务中的问题是如何确认和计量因公司人格否认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值和补偿金额。在我国,个人股东滥用独立人格往往伴随着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公司法人否认会计主体现代企业制度导论: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公司法人否认会计主体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明晰的法律特征是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权责明晰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是指公司是独立于所有者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公司财产与股东分离。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应以能否独立承担外部责任为标志。公司的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投资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公司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或破产,古乐遭受的损失仅限于其所持有的投资性财产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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