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认罪的检察院将会进行进一步的审理,情况属实的可以从轻处理。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二、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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