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1:33:00 340 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特征如下:

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一、刑法具有管制期限的特征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二、在我国有期徒刑是不是刑事责任

在我国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5年。

三、有期徒刑被判两年关在监狱怎么样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有期徒刑的概述:特征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有期徒刑的特点和作用。有期徒刑是一种监禁罪犯的刑罚,其刑期幅度大,可以适用于各种犯罪行为。同时,有期徒刑也具有广泛适用性,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此外,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这也是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在一定期间内,有期徒刑对罪犯进行监禁,导致其失去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2023-09-05
    476人看过
  • 了解有期徒刑和缓刑的概念和实施
    有期徒刑三年和缓刑三年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暂时不执行刑罚,不用送进监狱,法院给予三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结束的时候,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就不用再执行了,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违法了法律等监督管理规定,有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能不能假释有期徒刑三年,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2023-07-01
    491人看过
  • 关于债权转让的概念及其特征
    债权转让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人之间,享有债权的权利人,将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出让给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接受债权权利,从而债务人向接受权利的新债权人履行债的义务的行为总称。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但是,不管债权如何转让,都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否则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损失。
    2023-04-23
    358人看过
  • 判了无期徒刑可是无期徒刑的概念是什么呢?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法中,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惩罚方法。它主要适用那些罪行严重,又不必判处死刑,但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在我国目前还大量存在严重犯罪,刑法还保留死刑的情况下,无期徒刑在刑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它刑罚方法不可替代的。一方面,它是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其它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在惩罚和预防这类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限制死刑的适用,贯彻少杀方针的有效手段。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死刑,减少死刑的适用。所以,无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刑种。相关法律知识:无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
    2023-02-28
    169人看过
  • 刑法学上关于聚众斗殴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聚众斗殴罪,是指处于私仇、争霸或其他藐视社会之动机而结伙成帮进行殴打、争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2、特征:第一,主体特征: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292条的规定,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第二,主管特征:必须是故意。本罪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哥儿们义气,团伙利益高于一切,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或为了在某一区域、某行业打出维峰、称王称霸。第三、客体特征:侵犯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公共场所秩序和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所应当遵守的公同生活准则及其所维持的社会正常运行状态。其中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但又不仅仅限于公共场所秩序,还包括在其他社会共同生活和交往场所的正常秩序。聚众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间结伙或帮打群架,这种大规模的或者持械进行的斗殴的双方通常都有一定的准备,带有匕首、棍棒或枪支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者双方的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第四、客观方面
    2023-04-25
    439人看过
  •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有以下特征:(一)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的人。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三)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
    2023-08-17
    281人看过
  •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二)特征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2、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二、所有权的权能(一)所有权的权能含义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所有权的权能有两方面: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有四项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1、占有。所谓占有是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支配的权能,它不是行使所有权的目的,而是所有人对物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前提。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所有权人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3、受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所
    2023-06-08
    54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概念及种类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二、有期徒刑的种类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个格。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长期有期徒
    2023-04-26
    391人看过
  • 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有何特征
    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在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对债权人有害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得到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3、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方式是裁判。一、如何行使代位权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从而使债权及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
    2023-06-22
    195人看过
  • 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责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其特征有:(1)法定刑;(2)强制性;(3)无偿性。(二)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征收与公用征收公用征收,它是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益的一种行政行为。它们同是行政主体征收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手段。但两者亦存在着区别:(1)行政征收是无偿的,它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而公益征收则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只有在预先给予行政相对人相应补偿的前提下才能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实施征收。(2)行政征收是相对固定的、连续的,行政主体一般都是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范围、种类、标准进行,法律的规定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且只
    2023-06-06
    317人看过
  • 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拍卖法律关系是指由于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特殊的法律关系。例如,某国家机关要将依法罚没的财产委托某拍卖行拍卖,为此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缔结了委托拍卖合同,这样就在国家机关和拍卖行之间,围绕拍卖这一行为,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又如,某拍卖行按拍卖公告的内容进行公开拍卖时,某甲根据公告的条件来参与竞买,通过叫价、应价程序,最终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因此在拍卖行和某甲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拍卖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1、拍卖法律关系均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或法律本身互为给付,权利均指向对方当事人。当拍卖法律关系出现问题从而引发纠纷时,通常定性为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2、拍卖法律关系是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拍卖法律关系中既有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又有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拍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
    2023-06-02
    359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也称先契约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先合同义务,是随着缔约当事人双方因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逐渐产生的义务,而非合同有效。包含以下的几个特征: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2、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法定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或归于无效、撤销,因此当事人不可能违反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是在订约阶段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付的法定义务。3、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支付了一定费用或放弃其他机会,因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得不到补偿。一、合同成立后是
    2023-06-22
    258人看过
  •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公民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一)社会保障具有如下特征:1、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2、社会保障的内容是由政府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物资帮助;3、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一、劳动保障包括什么?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3、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4、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二、社保不交是否可以退钱社保不
    2023-06-23
    294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第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推荐阅读:■担保合同中保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
    2023-06-19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有期徒刑是什么?有期徒刑的概念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5-28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 什么是执行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根据法律规定,刑罚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规范而受到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强制处罚。其特点主要是:权威、法律、特定、强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刑讯逼供罪的特征和概念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0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特征如下: 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观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无期徒刑的刑法概念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2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司法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3
      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解释:首先,司法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尽管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赔偿,但不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