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如何看待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关系
民事侵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益,而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刑事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危害社会,具有刑事违法性及其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无论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都以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不同的只是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侵权行为发展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就演变为刑事犯罪。例如犯罪分子纵火烧毁房屋,在刑法上构成纵火罪或损坏公私财物罪,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犯罪分子在承担刑罚的同时还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不存在互相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在案件事实涉及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不应当不问原因,一律中止民事诉讼程序。而应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或移送案件,或继续审理,或中止审理。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刑法规范与民事规范虽然都是调整社会行为的规范,但它们的性质和调整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二)如何看待先刑后民原则
在司法实务中,我国法律没有对刑民互涉案件处理规则作出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制定的《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也仅仅涉及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嫌经济犯罪嫌疑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而对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处理其他刑事法律关系并没有明确界定。
二、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在具体审理刑民互涉案件实践中,审判人员经常将"先刑后民"原则作为审理规则。"先刑后民"原则通常是指在因同一案件事实引起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交叉互存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进行刑事程序,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进行民事程序。然而关于"先刑后民"原则,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并存时应刑事优先。这是因为:一方面,在这类案件中,一般都侵犯了公权和私权双重法益,本着公权优先的原则,理应中止民事审判,先追究刑事责任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作民事处理;另一方面,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先确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就可通过追赃手段获得救济,方便快捷,节约成本。另一种观点对此持相反意见。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并没有确定"先刑后民"原则,只是作为一种司法惯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二者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事实查清后,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判决,再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涉及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或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处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判决。"先刑后民"原则不是无条件的,即不能做绝对化处理,也不能做简单化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全案移送,继续审理时在何种情况下中止审理的条件,是民事审判需要单独解决的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
意外伤害引起刑事案件怎么判刑?
353人看过
-
租房引起的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5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引
253人看过
-
引起火灾怎么判刑
31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不起诉民事怎么办
352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判决
149人看过
-
寻衅滋事引起民愤怎么判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9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量刑是: 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
-
交通事故引起的肇事者怎么量刑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8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引起刑事拘留的累犯怎么办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
-
引起民事纠纷的原告怎么举证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7按照民事诉讼举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