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专利权人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使用人可以根据专利权用尽理论进行使用和修理,但不能进行专利产品的再造。在区分修理与再造行为时,应当坚持兼顾专利权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原则、物尽其用原则和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我国在制定相关立法时应当首先界定修理与再造的定义,并考虑专利产品的报废程度、维修难度、市场需求等因素。
【关键词】专利产品修理再造专利侵权
近年来,美、日等国相继发生了一系列与专利产品维修有关的专利纠纷案件,引起各国知识产权学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最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审理的佳-能公司诉RA公司案件,在我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我国广大的修理企业的生存问题。专利产品的维修问题,既涉及到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的大小,更涉及到专利权用尽理论的适用范围,还涉及到专利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所以,该问题不仅是当前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热点问题,更是一个难点问题。基于此,笔者将以日本佳-能公司诉RA公司案件为例,结合国外司法实践探讨专利产品的修理、再造与专利侵权的认定这一问题,以便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意见。
一、日本佳-能公司诉RA公司案
日本佳-能公司生产销售BCI-3e喷墨墨盒,中国境内某企业在世界范围内收集这些墨水用尽的墨盒,将它们重新灌墨制成再生墨盒并出口到日本,由RA公司(即Recycle·Assist公司)销售。2004年4月,佳-能公司以RA公司进口、销售的再生墨盒侵犯其JP3278410号日本专利为由提起诉讼。JP278410号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有两个:一个是产品权利要求1,一个是方法权利要求10。产品权利要求的主要技术特征为要素H与K,要素H为“所述压接部界面的毛管力比第1及第2负压发生构件的毛管力高”;要素K为“向负压发生构件收纳室填充无论墨盒如何放置整个压接部界面可以保持一定量的液体”。一审法院认为灌墨不属于新的生产,专利权用尽,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佳-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认为,专利权不用尽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专利产品寿命终结后再使用它,属于专利权不用尽;第二种是更换或者修理专利产品的本质部分,使它再延续它的生命,这属于专利权不用尽。本案承认墨盒仍然有使用寿命,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第二种专利权不用尽的类型——“修理或更换了本质部分”,即再灌墨恢复了要素H和K。H审高等法院同时认为被控侵权物侵犯了方法权利要求。因此,该法院判决RA公司侵犯了佳-能的专利权。RA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现已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
假冒专利与侵权专利的界定
186人看过
-
专利侵权如何认定,怎样认定专利侵权
354人看过
-
侵权专利产品的后果
207人看过
-
仿造专利产品怎么认定
248人看过
-
专利局能否认定专利侵权?
362人看过
-
专利法之专利侵权的认定及解决
55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制造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1、形式要件: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实质要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
-
有专利的产品使用有专利的产品侵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
改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侵权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5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其情节比一般的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所以,我国《》对于假冒专利行
-
专利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一致是否侵犯对方专利权还是侵权产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
产品侵权专利该怎样认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未经发明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就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构成侵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