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要公开进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10:56 40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应当公开开庭进行,涉及国家、军队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开庭的,可以不公开开庭。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十条仲裁应当公开开庭进行,涉及国家、军队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开庭的,可以不公开开庭。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仲裁。

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2、人事争议纠纷的诉讼对于人事争议纠纷诉讼,司法解释设立成了完全与劳动争议仲裁一样的程序模式。这里所说的“一样的模式”是指在适用程序法上的相同:

(1)前置:即必须先经过仲裁,人民法院方予以受理;

(2)受案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规范、司法解释规定下、限制下的各类争议,否则即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何种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审理机构:审理人事争议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庭承办。

3、人事争议的调解:这里所说的调解,专指对于人事争议处理的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的调解、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调解以及民间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情况要怎样处理
    一、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情况要怎样处理1、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并注明不予补正的原因。笔录由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署名或者盖章。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人事争议的定义是什么1、人事争议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辞职辞退、考核、回避、工资升降等人事管理事项引发的争议。人事争议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事争议是人事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事争议对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人事争议的特征主要有:(1)人事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另一方是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2)人事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人事争议的内容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录用、聘
    2023-06-16
    499人看过
  • 如何改进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置
    我国现行人事争议处理的设置规定不尽完善且行政色彩过于浓重,人事仲裁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仲裁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办案质量也不尽如人意,社会影响力极差,影响最坏的就是仲裁机构的行政化。仲裁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区别于诉讼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显著特征就是仲裁机构的中立性,仲裁制度设计就是起源于民间自治性纠纷解决机制。国外学者认为仲裁是一种私人的争议解决方式,以示仲裁权属于私权范畴而非公权范畴,认为仲裁员是当事人选定的以私人身份而非以国家、政府代言人或代理人身份处理争议,以示仲裁区别于诉讼,仲裁员区别于法官。我国的仲裁制度最初定位于公权机制,具有较强的准司法性,故需要强调仲裁机构的居中地位,具有独立裁判的能力。而我国目前的人事仲裁机构设在同级人事行政部门之下的模式,必然导致人们对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地位产生怀疑,对其能否独立、公正地裁判留有疑问。因此,有学者指出,我们目前需要提倡人事仲裁民间化的
    2023-06-06
    257人看过
  • 从一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看人事争议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男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干部被申请人: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李某1987年任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商店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经济纠纷,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1989年李某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徐某同意,去北京经商偿还单位损失。1990年2月17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决定给李某党内除名,行政开除干部队伍,但行政部门未履行开除手续,也未通知本人。李某本人不知此事,仍然为公司工作,并于1990年12月25日给公司偿还欠款11.1万元。1991年-1996年李某因病治疗未与公司保持联系,1996年6月李某病愈后要求回公司复工复职,公司不同意。李某开始上访,公司于1996年6月27日作出了《关于李某上访问题的处理意见》,认定李某属于自动离职。李某不服继续上访,公司于2000年6月、2002年10月,分别做出了《关于李某上访处理决定》和《关于李某上访案件的复查
    2023-08-17
    87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如何?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钟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工伤待遇争议案起诉前要先进行仲裁吗?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些规定,都明确了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先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了防止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推逶不负责任,或者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不准确,也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就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关受理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
    2023-06-10
    38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前要做什么事情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一、劳动仲裁开庭程序是什么(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
    2023-03-30
    60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组成和仲裁参加人
    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仲裁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死亡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二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
    2023-06-10
    414人看过
  • 为什么起诉前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把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原因:首先,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其次,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再次,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因为当事人向仲
    2023-06-04
    461人看过
  • 仲裁一律开庭进行吗
    仲裁是内容是合同和财产方面的纠纷,一般会涉及商业秘密什么的,所以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二、行政诉讼法上的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诉法中对于案件审理的分为公开和非公开的形式,这其中我们比较熟悉的公开审理的情况会更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国家或者其他的商业机密的,都会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避
    2023-03-06
    492人看过
  • 辞职后能否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1、离职后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离职后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未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023-05-31
    145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
    是会进行另行仲裁的;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是对整个合同关涉的争议失效,还是只对仲裁过的合同争议失效问题,我国仲裁法第九条有相关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应该只是“就该纠纷”失效;当事人若要“就该纠纷”再次提起仲裁,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一、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
    2023-04-12
    330人看过
  • 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人方式。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属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与民商仲裁实行双方自大愿原则是不同的,因为在人事管理中,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很难出现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仲裁的情形,实行单方申请更有利于保护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等等。(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
    2023-06-10
    46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形提出反申请要另行仲裁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如果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一、合同仲裁程序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合同仲裁的程序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
    2023-04-11
    53人看过
  • 抚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仲裁员的良好形象,保证其公平合理仲裁案件,根据《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抚顺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守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仲裁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暂行规定》的权利。第四条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第五条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全部证据及案件有关的材料,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第七条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情审理过程、仲裁庭合议情况等内容。第八条案情审理期间,未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同意,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
    2023-06-06
    10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劳动争议仲裁可否申请不公开进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开进行为原则,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协议不公开进行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进行。
    • 分公司能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8
      可以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所以权利被侵害,在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2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人事争议是否需要仲裁?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7
      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必要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是必不可少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