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如何决定和执行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8:54:12 438 人看过

以下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其金额;

二、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

议决规则是:

1、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的多数或绝对多数是可决的;

2、以人数和债权双重多数为标准;

3、大部分参加会议的人都同意了。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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