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30:26 410 人看过

(1)一般认为,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资格要件和组织要件。法律资格要件有三项: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第三,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关于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说法不一,有的认为需要经过正式的批准成立手续,也有的认为行政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费和办公场所等。

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主要从资格要件入手。任何一个组织,符合行政主体资格要件的就是行政主体;不符合的则不是。

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在行政法上具有直接的、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一,确认行政主体的资格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实际上就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它带着国家的强制力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实施行为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那么它的行为就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不为法律所承认。相对人对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服从和协助的义务;第二,确认行政主体的资格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我国行政诉讼的特点之一在于,它一概以行政主体为被告。因此,任何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决定了它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被告资格以行政主体资格为前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招标人的主体资格要怎样确定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到建筑行业,主要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就是发包人。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通的自然人显然不可以作为招标人。建筑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既可以自己作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而建设方自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2023-06-13
    49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怎样进行确
    法律规定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雇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不能与没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中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2023-08-05
    2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确立:探讨与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2023-07-23
    417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处罚法法律资格的主体认定
    一、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二、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1、公民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
    2023-03-01
    120人看过
  • 合伙主体资格的确定
    确定个别合伙人的主体资格1。根据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和分担风险的人,虽然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劳动,也可以被认定为合伙人。根据协议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合伙企业盈余分配并分担风险的人,尽管他们不提供资金和实物,也可以被认定为合伙人。向合伙组织或合伙人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利息,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劳动,不参与合伙企业盈余分配,而不承担合伙经营责任的是贷款关系中的贷款人,不应被视为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劳动,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组织的剩余分配,不承担合伙企业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得固定报酬的,为雇佣关系中的员工,不应被认定为合伙人。仅向合伙组织提供一定财产使用权并取得固定收益的,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劳动,不参与合伙企业剩余分配的,而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不应被认定为合伙人
    2023-05-07
    71人看过
  • 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公司分公司较多,有一部分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一部分的经营活动是在集团公司授权下进行的,所以,确认合同主体资格非常重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主体常常发生变化,是把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列为被告,还是把已经变化的主体列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体列为被告,就成了诉讼方式解决借贷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如果不能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诉讼失败,如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一、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
    2023-03-25
    43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怎么确认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要求是:(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者″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暂为代管。(二)、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另外,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困难和问
    2023-04-24
    51人看过
  • 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探讨
    某房地产公司因为政府承诺修建的某条道路迟迟没有开工而蒙受重大损失,欲告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违法。如以市政府为被告,它以仅有统筹协调之责任而无具体管理之职权为由抗辩,如以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为被告,发现此案牵涉城建规划、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告少了不解决问题,告多了必会导致原告诉讼负担过重。这样的情形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并不少见,这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大量存在的一事多头管理、交叉管理造成的。比如前段时间频繁的毒鼠强中毒事件中暴露出我国对高剧毒农药管理体制的盘根错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包括高剧毒农药在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国家经贸委负责农药生产许可,卫生部门负责农药毒性评价以及中毒预防与控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高剧毒农药的质量监督和标准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用药品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相应的社会安全管理等等。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下,常常会发生某些事情有利可图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资格怎样审查确认?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2、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
    2023-05-22
    242人看过
  • 做出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资格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予以一定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并非全部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自身权限。根据“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应视为无效。如果行政强制措
    2023-06-01
    187人看过
  • 行政问责主体确认程序
    行政问责主体的认定如下:1、首先要设定问责主体: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同体问责”主体和外部的“异体问责”主体。鉴于目前行政问责工作仅由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揽的局面,建议启动人大机关及有任命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问责机制,按照“谁任命谁问责”原则,对人大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任命的干部实行异体问责;2、其次要划分职责权限:(1)不同的问责主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功能互补,不能走极端,要适当控制问责主体的规模,不能到处开花,避免问责主体过于泛滥而影响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明确问责机关与公民、组织的关系,即国家机关之外的公民、组织只能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揭露、曝光。行政问责包括哪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劝其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政领导
    2023-07-03
    47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怎样确定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才能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纳入提起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视野。行政复申请人资格的确定,是启动的重要环节。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才能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的才能纳入提起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视野。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或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一般而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见,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人权益受侵犯,对于他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检举、揭发,但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二是必须是合法权益被侵犯,法律只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如果
    2023-06-13
    445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主体如何确认
    行政处罚主体
    一、行政处罚主体如何确认1.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朕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治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2.法律依据:分公司行政处罚主体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二、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1、公民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2023-06-11
    329人看过
  •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与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其含义有二:一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必须能够行使行政许可权,行使其他权力如司法权、立法权的主体不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二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地对外承担由于行使行政许可权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只行使行政许可权而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不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谁可以实施行政许可,谁就必须首先取得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实现权力能力与责任能力的统一。那么,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是根据什么赋予的呢?这里涉及的一个重要行政许可作为现代行政管理领域必不可少的一种行政手段,它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其宗旨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它不同于私权,私权主体之间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公权在法律上具有优越地位,在手段上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不必事先取得他人同意。这种特性决定了任何公权力都不是固有的、世袭的,不具有私权的属性
    2023-06-13
    6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法定行政诉讼时主体资格的确认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原告的资格。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
    • 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的主体怎样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对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
    • 如果是行政行政确认的主体是哪些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 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
    • 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怎样进行确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1
      法律规定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雇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不能与没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 确认违法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组织,未经依法设立的不能作为违法主体予以设定。就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应看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为原则界限,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注册为企业法人、营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者,即取得市场准入资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