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能否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5:20:59 330 人看过

质权是否优先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这个要看情况而定,如果设立的质权时间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则质权优先,如果设立的抵押权已经登记,且比质权先设立的,那么就会优先于质权,所以一要看设立的时间,而要看权利是否登记。

一、质权能否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

若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

(一)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二)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质权不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最重要的是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权质押或者解质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押和解质押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质押或者解质押合同;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

(五)出质人与债务人关系的说明;

(六)股东关于质押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的声明,并承诺如提供不实声明将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对其所持股权采取处置措施;

(七)截至报告日股权质押的全部情况;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书面报告应当包括出质人、债务人、质权人基本情况,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权的数量,担保的范围,融入资金的用途,资金偿还能力以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质权人为非金融企业的,还应当说明质权人融出资金的来源,以及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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