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哪些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8:11:47 273 人看过

1、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2、部分企业在原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期后未及时申报的情形。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双方实际执行综合工时制,但由于缺乏行政许可的必要生效要件,双方很容易发生关于加班费的争议。这也导致企业只能按标准工时制处理加班问题。

3、某岗位已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但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一旦产生加班,企业认为还可以按照特殊工时制来处理,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情况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来核算相应的加班行为。

4、部分个体经营组织自行规定特殊工时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

一般情形下,实行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

1、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

2、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北京,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本市已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突破加班时间的限制?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突破加班时间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突破加班时间的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n(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n(
    2022-07-05
    385人看过
  • 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鞋服企业有望行“特殊工时”
    温州网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昨日透露,适用于建筑业、销售业企业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将有望扩大到我市鞋类、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度,是企业针对因生产特点限制或者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连续作业职工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在建筑、销售、运输、邮电等行业比较普遍。凡符合用工主体合法,生产经营正常,已签订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并参与社会保险等条件的特殊行业企业,向劳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即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即员工的薪水按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发放,员工加班时,企业可依法不支付加班费用。由于该项制度适用范围小,审批门槛高,长期以来,享受到优惠的企业寥寥无几。鉴于我市部分企业在生产旺季经常安排员工加班,并支付高额加班费用的实际,市劳保部门决定,把特殊工时工作制度推广到鞋类、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潘舒畅
    2023-04-22
    330人看过
  •  员工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加班时间认定
    根据劳动纠纷案件中的情况描述,加班是由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并非由劳动者自愿加班。这属于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同时劳动者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因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或者调休。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关于员工加班时间的认定,可以将其描述为:加班是由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并非由劳动者自愿加班;这属于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同时,劳动者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中 如 何 界 定 加 班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加班时间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且劳动者应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其次,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属于非劳动者自愿加班。另外,加班时间还应考虑劳动者已有的休息时间以及特殊原因下的延长工作时间。同时,用人单
    2023-10-09
    184人看过
  • 计件工资制是否适用于加班的特殊情况
    一、计件工资制是否适用于加班的特殊情况计件工资制是适用于加班的特殊情况的,但要符合规定。1.劳动者在规定劳动时间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因此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2.劳动者在规定劳动时间内超额完成了任务,但超额任务没有通过加班完成,不计发加班工资,可以计算超额奖金;3.劳动者在规定劳动时间内完成了定额任务,但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二、加班费争议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邀请第三人或工会来共同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经仲裁裁决后依法去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
    2024-01-03
    432人看过
  • 必须加班的特殊情况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如何计算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2023-03-19
    299人看过
  • 小时工在劳动法中有哪些特殊的权利
    特权1:可同时与多方签约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该法同时指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特权2:可随时解除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该法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特权3:可要求15日内结酬《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公司做法不但超过了15日,且所发薪酬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明显违法。特权
    2023-06-14
    434人看过
  • 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的争议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的劳动争议范围如下: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
    2023-03-08
    486人看过
  • 特殊诉讼时效的特征,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一、特殊诉讼时效的特征特殊诉讼时效的特征包括:1.适用范围特定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即特殊诉讼时效只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2.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凡是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均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在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并非统一的,而是针对具体民事活动的调整需要的,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二、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诉讼时效有: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这类时效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两年。当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权利人必须在1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必须承担败诉的风险。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023-06-16
    414人看过
  • 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规定,未成年工不能加班
    一、未成年工不能加班?对于未成年工人加班的规定,用工单位就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使用了未成年人,更不应要求未成人加班,这样更损害了未成人的身体健康。国家明文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二、国家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
    2023-03-19
    252人看过
  • 加班费之劳动争议要注意的误区是什么
    从加班争议处理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认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有关;二是加班事实的举证;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四是对何为加班的理解。一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认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有关;这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解释。二是加班事实的举证;A举证推翻劳动者证明的加班事实尽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加班事实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但在劳动者提供了一定证据初步证实加班事实以后,举证义务就转移到用人单位一方,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的事实,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简单的予以否认,未能提供相反的记录。应承担不利的后果。B应提供将加班审批制度向劳动者公示的证据对于明确实施加班审批制度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劳动者提供加班审批表或审批手续来认定。但加班审批制度应向当事人公示。如果提不出向当事人公示的证据,则该加班审批制度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应判决其向当事人支付加
    2023-04-17
    2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加班的认定
    劳动仲裁中加班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日常的人事管理中考勤记录、加班审批表等。用人单位承担两年内加班工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仍由劳动者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证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但若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的,则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3-04-15
    459人看过
  • 特殊工伤引发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
    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在单位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辊轴挤压伤,致十级伤残。因单位不愿向她支付医药费,小丽将单位告上了法院。近日,在青浦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丽(化名)与其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终于结束,单位同意支付给小丽1万多元工伤保险。隐瞒年龄找工作小丽中专毕业后便踏上了社会,由于是未成年人,她迟迟没有找到工作。小丽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家中的经济情况很不好,懂事的小丽很想找一份工作,但每次招工,面试单位总因她是未成年人而拒之门外。2006年11月,小丽从安徽老家来到青浦,在一次招工面试前,她听到一同面试的人说,只要和他们说忘记带身份证了,有些单位就不会追问年龄了。于是在面试时,小丽谎称自己身份证丢了,但是自己带了户口本来。面试单位在翻阅了户口本后,便向小丽询问了一些情况,随即表示录用她了。在填写员工个人信息时,小丽将自己的出生日提前了两年。该单位对此并没有怀疑,只是说,如果小丽不能提供身份证,
    2023-04-26
    243人看过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误区有哪些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
    2023-06-12
    4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包含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但是,这一观念已经受到了挑战。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意识到,对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机关具有酌处权的行为等,得允许调解。同时,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一般认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处分自己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因此允许进行调解。(二)撤诉制度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法
    2023-06-13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特殊工时制加班和劳动者加班的误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 特殊工时制下加班新规定(《工时法》) 有哪些误区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01
      在实践中,企业和员工在特殊时间制度中的加班争议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许多工人对综合时间制度中的加班工资有误解。他们认为假日加班也应该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员工提出的仲裁申请能得到法律支持。与此相对应,他们认为实施特殊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无论如何加班都没有加班费。二是部分企业在原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期后未及时申报的情形。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双方实际执行综合工时制,但由于缺
    • 特殊工时制员工如何处理加班争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 特殊工时制有加班费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5
      特殊工时制也是有加班费的。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工作日加班,至少有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如果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至少有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至少有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 特殊工时制对加班有何影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1
      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