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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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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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十年以上到死刑,强奸未成年,属于强奸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所以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于行为人处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对于行为人的量刑,应当根据主观,以及社会危害性来判断。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它面临刑事方面的处罚力度,主要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同时他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行政罚款就行政罚款,主要是根据他生产销售文件产品所获得的一些利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情况下是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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