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0 18:13:39 250 人看过

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配套行为,担保合同在此背景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当主债权债务合同因为某种原因而无效时,保证合同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除非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必须归于无效地位。

待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无论是债务人、保证人抑或是债权人,如有明显过错行为,他们都应按照各自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担负相应的民事法律负担。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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