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时,应该向哪个机关提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1:50:11 205 人看过

行政复议向以下机关提出: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4、不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5、不服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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