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将股权赠与员工?
问:我是一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我们公司有两个股东,我占80%,另一位占20%。现在,我想将我20%的股权拿出来送给我公司两个营销业绩较好的员工,应当履行什么手续?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营利微薄,但为了促进生产经营,不论年底是否营利,我都愿意固定拿出一部分红利给这两位持股员工,这个是否有效?
答:你将20%的股权送给两个营销业绩较好员工,这不仅是一个赠与的问题,还是一个股权转让的问题。一般财物等的赠与行为可以通过签订赠与合同的形式就可以完成,但是股权转让,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实现。第一步你需同另一位股东商量,尽管你有绝对的表决权,但还应该形成正式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并将你实际认缴的投资转让到他们名下;第二步依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两个员工一旦持有你公司股权,就成了公司的股东。至于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是公司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实际认缴的股份分配红利分担公司风险,因此你想给两位员工一部分固定的红利是不可能的,是无效的行为。但你可以通过分配工资奖金形式将其固定下来,还可以通过债的形式固定下来。公司的债,也必须通过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债由本金和利息组成,可以分期支取利息。还可以不支付利息,分期还债,分两到三年直接还清本金,以此来鼓励员工。具体何种形式可以由你依法自由选择。
一、公司合并的员工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
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3、债权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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