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司法文书网上相关判决的统计分析,经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被法院撤销时,存在下列情形:
1。非法程序:
1。非法服务程序:《《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认定送达参照民法关于送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服务对象。被送达人是公民的,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名;被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收件负责人签名;被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名;被送达人委托代理人到人民法院的,应当送交代理人签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后,未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在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过程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接到申请后,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这违反了法定程序。未送达证明通知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送达证明通知书,也未对有关证据和事实进行核实和调查。当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不是雇主主动提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充分保护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送达证明通知书。因此,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工伤认定证据,用人单位不承认并同意申请人属于工伤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违法程序
2,事实不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等进行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有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必要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积极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确保工伤认定有确凿、充分的事实依据。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较大争议,未进行调查核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根据申请、协议、案件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提供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员工餐厅合同补贴支付凭证,证据不足
第三,证据不足:
1。调查核实材料不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应当提交证据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答辩,并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证据和依据;被告人未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或者根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当自收到请愿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对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被告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超出其客观控制的正当理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准许延期的,被告应当在正当理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对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起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和答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的,对依照前款规定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被告人因证据不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依法应当撤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需要对意外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应当根据审计需要确定。对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伤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调查核实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调查核实事故伤害,并根据受伤员工提供的证据和调查获得的证据作出伤害认定。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为由,直接将申请人遭受的伤害认定为工伤,证据不足,适用错误
-
哪些情况认定工伤
328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哪些怎样认定工伤
118人看过
-
认定职工有哪些情况是工伤
163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哪些意外情况
438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42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认定工伤
343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哪些情况不认定工伤?哪些情况不认定工伤?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有些人为了能挣钱,他们主要从事的都是一些高危行业。例如建筑工人,煤矿工人等,这些行业虽说工资很高,但是很少有人去干,因为用农民的话来说,这些行业都是“拿命在挣钱”,有时候不小心就会受伤,那么,这个时候的工伤认定对这些工人来说十分重要。
-
认定工伤有哪些情况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2认定工伤的情况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
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况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
-
工伤认定都有哪些情况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
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工伤,哪些情况不应认定工伤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3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