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下午,宣城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宪,女工部部长黄玲玲代表省总工会到县妇幼保健所举行了授奖仪式。刘宪副主席将省总工会授予的《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奖状交到了县妇幼保健所工会主席韩玉健的手中,刘主席对保健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以后的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参加授奖仪式的有县总工会主席汪明锋,副主席章利甫、吴嫣,卫生局党委书记汪建斌、系统工会主席许跃光等。
绩溪县妇幼保健所现有职工40人,其中女职工占85%。承担着全县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保健所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纳入了集体合同制度。多年来,保健所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工会工作的一个重点,积极推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妇幼保健所的和谐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荣获宣城市唯一一家《安徽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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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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