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经纪人是指以专门从事船舶买卖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经纪人。船舶买卖经纪人是航运经纪人的一种,在法律地位上与其他航运经纪人并无本质的区别。
由于船舶买卖具有交易信息不对称性、船舶价值高,缺乏规范性法规、技术性强等特点,因此,参与船舶买卖交易的经纪人除了具有经纪人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以下从服务范围、参与交易过程、服务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等方面说明其特点。
1)服务范围的特定性
船舶买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一般仅限于船舶买卖及其相关业务,其具体服务内容将在下面予以介绍。
2)船舶买卖参与的广泛性
目前,在船舶买卖中,买卖双方一般都委托船舶买卖经纪人,由该船舶买卖经纪人出面与对方进行磋商,船舶买卖交易中船舶买卖双方当事人直接达成的极为少见,这与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业务中,很多运输合同都是当事双方直接达成的有很大的不同。在实践中,船东委托船舶买卖经纪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临时在市场上寻找一个合适的船舶买卖经纪人;另一种方式是委托长期为自己服务的一个或几个船舶买卖经纪人,该类船舶买卖经纪人称为“独家船舶买卖经纪人”(ExclsiveBrokers)。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买卖交易会有两个船舶买卖经纪人,一个代表买方,另一个代表卖方,但有时却会有三个、四个,甚至更多。在特定的船舶买卖交易中无论有几个船舶买卖经纪人参与,作为交易当事人的买方和卖方一般都只委托一个,其他船舶买卖经纪人均是接受买卖双方船舶买卖经纪人的再委托而参与交易。
3)船舶买卖经纪人一般不以独立经营人身份开展业务
在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业务中,经纪人以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开展业务较为普遍,但在船舶买卖业务中,由于船舶买卖交易额高、技术性强,因此,一方面,船舶买卖双方都不会轻易与缺乏资金的船舶买卖经纪人签约;另一方面,船舶买卖经营人也不敢轻易以独立经营人身份分别与船舶买卖双方签署合同,以求通过“倒卖,,船舶赚取更大的利润,除非能事先筹措到足够的资金。由此可见,在船舶买卖中,船舶买卖经纪人有时会以代理人的身份开展业务,但一般却不会以独立经营人身份开展业务。
4)船舶买卖经纪人应具备船舶技术与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与经验
船舶买卖是一项很特殊的交易,为了向买方或卖方提供极有价值的服务,并能在合同洽谈中理解当事人的交易意图,利用自己的参与避免出现交易的僵局,船舶经纪人除了应具备船舶买卖合同的法律知识外,还应特别具备船舶技术、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与经验。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面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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