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通勤路上的难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13:03 491 人看过

法律对于劳动法上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那么都属于上下班途中。除此之外,法律还有两种规定,即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或者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

应该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应该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异议,也就是法院的判决结果经过独任审判员审理或合议庭评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下来并公开宣判,且过了上诉期或抗诉期,判决书已经生效,已有执行效力的情况下才可称为判决“确定”。因此,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判决生效之日才是准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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