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不需要签订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4:32:28 490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不需要签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可以减刑多少?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三、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不起诉也要签认罪认罚吗
    不起诉不代表无罪,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刑法对检察院不起诉认罪认罚啥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后不起诉是合法的。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
    2023-08-12
    24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撤回权了吗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撤回权了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认罪认罚撤回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如果符合相关情形的话,是可以撤回犯罪嫌疑人书写的认罪认罚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二、民事诉讼被告是否有撤回证据权利,证据撤回怎么处理1、民事诉讼被告有撤回证据权利。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规定,虽然只是规定了当事人有申请撤诉
    2023-04-22
    172人看过
  • 被认为需要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如下: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哪些违反监视居住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
    2023-07-18
    201人看过
  •  为何在不起诉的情况下仍需签署认罪认罚书?
    本文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或案件有不宜简化审理情形时,法院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实体上,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认罪认罚情况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但若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不应采纳。由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因此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他/她需签署具结书。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
    2023-11-11
    32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需要辨认笔录
    嫌疑人需要辨认笔录,其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侦查人员将这一辨认的经过和结果,制作成辨认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在刑事诉讼中,辨认笔录系由侦查人员制作的笔录类证据之一,通常只是作为辅助类证据补强其他证据的证明力。但是,在仅有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而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由于孤证不能定案,相关证据需要靠辨认笔录加以补强,此时的辨认笔
    2023-02-08
    29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
    2023-04-18
    168人看过
  • 检察院认罪认罚不起诉有哪些法律法规
    在我国对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相关的依法从宽的处罚要求决定,我国会根据相应的案件情况对相应的当事人的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考虑。对于相关案件罪行较轻,且有相关认罪认罚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免于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对符合刑罚裁量条件的适格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进一步将不起诉处理结果纳入认罪认罚试点工作范围,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结合本地区司法工作实
    2023-04-28
    299人看过
  • 认罪认罚从宽情况有哪些?
    在通常情况下,一些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犯下的错有所悔改,可以向律师申请认罚,或者向法院设置的法律平台申请,从而达到认罪认罚从宽情况。那么,是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适用于这样的情况?一起来看看对于认罪认罚从宽情况设立都有哪些吧。简介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3-04-28
    53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签署授权委托书法院认可
    一、涉外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签署授权委托书法院认可1、涉外民事诉讼中,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法院认可的情形如下:(1)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2)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第五百二十六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二、涉外财产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
    2023-04-26
    5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有哪些?
    一般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无特殊情况,一般都会顺利审查完毕,但有时会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案件中止审理,而对于这些特定的原因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同的诉讼,所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情形就不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全部的了解各类诉讼的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023-06-11
    1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一、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这个具结书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告签署,就代表其对自己的罪行认同,并且接受惩罚。一般来说,签好这个具结书后,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理。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
    2023-02-23
    406人看过
  • 民事可予司法认知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均没有司法认知这一概念,相关的内容的规定集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规定》)。这三个司法解释基本上明确了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认知:(一)当事人承认的事实。这里的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的认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认可基础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既然当事人已经对某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还要当事人再去证明显属画蛇添足之举了。(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即在一定范围内众所知晓的事实。如1976年发生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的长江特
    2023-06-06
    400人看过
  • 未签订认罪认罚协议,需要等多久才能上法院?
    不签认罪认罚移交法院要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不签认罪认罚不适用速裁程序,因此,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签订认罪认罚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开庭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开庭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按照普通程序在两个月内就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该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
    2023-07-16
    207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情形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贩卖汽油犯什么罪私自卖汽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2023-03-11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需要签订确认书的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通常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双方签订最终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二、根据《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三、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书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其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承诺。
    • 有哪些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0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判缓刑需要签订认罪认罚书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1
      判缓刑是否必须要签认罪认罚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签署认罪认罚书的可以从宽处理,但不是必定从宽处理,是否签署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但判处缓刑需要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当事人可以在询问法官、检察官的建议后再作决定。
    • 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以及什么情形需要刑事拘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以上是《刑事诉讼法》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需要做辨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2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