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50:11 196 人看过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8号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组织协调和监督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各相关业务庭与司法鉴定机构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并接受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二、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范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具有行业执业资格和相应技能的机构;以及虽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在该行业中享有较高技术权威,并实际承担该行业相关技术鉴定事务的机构。入册的社会鉴定机构的必备条件:(1)有6名以上取得行业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2)具有法人资格,
    2023-03-23
    15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等法律依据。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具体法律依据第一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审判权、执行权与对外委托权相分离的原则来设置或确定相应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指定2名以上(含2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审判阶段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依法对委托鉴定、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市中级人民
    2023-04-17
    289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文号:京高法发[2005]10号发布日期:2005-1-10执行日期:2005-2-1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保障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公平和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和对涉案财产进行处分,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委托或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并得出相应结论的活动。包括:鉴定、审计、评估。第三条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第四条高级法院负责管理全市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并统一各项计费标准。第五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相关法院或相关业务庭决定。第六条对需进行司法鉴定的,首先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2023-06-06
    55人看过
  • 司法鉴定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具有行业执业资格和相应技能的机构;以及虽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在该行业中享有较高技术权威,并实际承担该行业相关技术鉴定事务的机构。入册的社会鉴定机构的必备条件:(1)有6名以上取得行业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2)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注册资金可不少于30万元,但须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入册的鉴定人的必备条件:(1)必须具备所从事行业的执业资格;(2)必须具有所从事行业的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专门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一、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一)法医病理鉴定1、早期尸表检验;5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2、晚期尸表检验;1000元;死亡后24小时
    2023-03-20
    139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委托方负责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委托方负责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第十五条
    2023-04-19
    272人看过
  • 法院规定司法鉴定管理细则(法医鉴定)
    (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8号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专业资质证书;(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
    2023-07-02
    259人看过
  • 西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有了新“章法”
    司法鉴定对案件最终的处理起着决定性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公正司法,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出台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记者了解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以下三个亮点:一是明确鉴定了期限。以往工作中,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对鉴定时限的概念不强,在要求的工作日内无故延长、超期鉴定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鉴定机构同时鉴定几个案件,不能合理安排时间造成时限的延长;有的鉴定人员素质较低,对委托鉴定事项吃不透,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能客观分析,造成同一鉴定事项前后出几份鉴定报告的结果,针对此实际情况,《规定》中分别确定了受理期限、委托移送期限、跟踪管理期限、结案归档期限。避免了鉴定机构在鉴定中,因各种因素把鉴定闲置一旁,造成延期的现象。二是制定惩罚措施。鉴定机构延期、超期鉴定后,以往法院无处罚手段,只能任其延
    2023-04-25
    239人看过
  • 西宁中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制定出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委托司法鉴定的受理期限、委托移送期限、跟踪管理期限、鉴定听证、结案归档期限五个方面予以了细化。同时分别制定了受理期限、委托移送期限、跟踪管理期限、结案归档期限,避免了鉴定机构、鉴定人在鉴定中因各种因素造成鉴定延期。并且把鉴定听证引入鉴定程序中,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公平、透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双方争议的焦点最小化。
    2023-06-06
    221人看过
  • 最高法司法部出台《司法鉴定管理意见》,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鉴定事项的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质证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
    2023-04-27
    145人看过
  •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有期限吗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律师补充: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吗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3、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应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法律援助机构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
    2023-05-06
    197人看过
  • 委托法院司法鉴定需要材料
    一、委托法院司法鉴定需要材料(一)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1、鉴定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等;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3、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4、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5、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二、司法鉴定材料由谁提供(一)鉴定的材料分检材和样本,检材就是需要被鉴定的材料,刑事诉讼司法鉴定中需要鉴定的材料一般由侦查人员在现场勘察中发现提取获得,或者由侦查人员负责收取;民事诉讼中鉴定材料一般由当事人提供,也就是争议所在。拿笔迹鉴定来举例子,需要鉴定的笔迹就是犯罪现场发现的笔迹,或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笔迹比如借条上的字;样本则分实验样本和自由样本,实验样本就是叫被鉴定的人现场书写材料供鉴定;自由样本由
    2023-06-06
    53人看过
  •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可以再重新鉴定吗
    一、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可以再重新鉴定吗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二、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司法鉴定一般三十日内出结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
    2023-06-15
    443人看过
  • 委托法院伤残鉴定
    第一: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不会主动提出对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因此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有争议的,也可以一并提出鉴定申请。第二:质证。进入诉讼流程后,在鉴定结论确定之前,要先行开庭,对原告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材料进行质证,而后将双方无异议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没有质证而直接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作为鉴定的依据也就是这些病历材料如果有争议,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最后的鉴定结论被推翻。这也就是建议通过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原因。第三:确定鉴定机构。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摇号或者电脑抽取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第四:现场鉴定。鉴定机构确定后,受害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开庭质证的病历原件,X光等与治疗相关的材料,第五: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
    2023-03-05
    42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外地人民离婚的管辖规定
    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是: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的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
    2023-07-26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40条内容是怎么样的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对外委托:(一)无法获取必要材料的;(二)申请人不配合的:(三)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的;(四)其它情况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的。
    •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规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6条规定,国家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为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7日制
    • 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1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 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范围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3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具有行业执业资格和相应技能的机构;以及虽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在该行业中享有较高技术权威,并实际承担该行业相关技术鉴定事务的机构。入册的社会鉴定机构的必备条件: (1)有6名以上取得行业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 (2)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注册
    • 怎样委托法院办理司法鉴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30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应提前支付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