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4]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促进初中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三月十日关于加强和促进初中教育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在我市实施义务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市初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初中教育工作,确保初中教育的优先发展1、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初中教育工作的认识。初中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初中教育,为之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基本均衡的办学条件,是政府的责任,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自1996年我市通过“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验收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的努力下,我市初中入学高峰平稳度过,市区中学结构和管理体制调整顺利完成,全市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9%。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初中教育工作不少方面还与之不相适应。目前,我市初中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队伍、教育科研尚处于弱势,成为制约杭州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不及时改变现状,我市初中建设将落后于周边城市,高中教育发展将受此制约,市民素质也将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初中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2、认真落实政府对初中教育的办学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我市初中教育实际,加强对初中教育发展的统筹和调控,认真制订规划,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工作安排。要加大对初中教育的投入,优化初中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镇(乡)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初中教育特别是农村初中教育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3、积极打造杭州初中教育高地。到“十五”期末,要努力实现初中教育整体“三高”目标,即硬件高标准、软件高水平、质量高品位。要大力推进初中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学生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能在相对均衡的教育环境里接受初中教育,有均等机会发展自己的潜能。4、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各级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与现代公民、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学生观。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先进的教育思想指导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建立平等、民主、互动的师生关系,使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基础性学力,而且具备良好的发展性学力和初步的创造性学力。二、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改善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5、加大对初中教育的投入。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要求落实教育经费,大幅度地增加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的投入,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向教育设施设备建设和教师培训倾斜。要根据初中教育发展的需求,逐年提高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到2006年争取财政预算内的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各区、县(市)要在2004年达到省定最低标准,2005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6、整合教育资源。要根据城市化、城镇化发展的趋势,进一步调整和整合基础教育资源。新增的基础教育资源要向城区、城镇倾斜,人口逐减或规模较小的地区要跨乡镇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农村初中办学规模应达到18个班;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初中的办学规模应达到12个班;城区初中办学规模应达到24个班以上。积极推行初中小班化教育。到2006年,大部分初中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教育要做到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突出软件建设。要按照省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规划和建设学校,配齐必需的教学仪器和设备。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初中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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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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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6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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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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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哪些条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3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