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能否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08:22:48 115 人看过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什么时候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并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二、遗嘱如何设立居住权

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老人想要在去世后把房子留给子女继承,又想让老伴儿或保姆等他人在房子里安心居住,他只需要订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将房子由子女继承,并在房子上为老伴儿或他想要居住的人设置法定的居住权,这个居住权的期限可以具体为几年,也可以是直到居住权人去世为止。这样一来,老人去世后,享有居住权的权利人便能依据遗嘱安心踏实地在房子内一直居住生活。老人的子女也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在居住期限届满后,自由处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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