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1:11:28 312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二、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
    一、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名誉侵权管辖权怎么确定对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确定是解决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关键所在。在确定这类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应结合网络特点
    2023-04-24
    10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
    2023-04-28
    189人看过
  • 双方如何同意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双方在选择协议管辖法院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针对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是协议管辖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三,当事人只能协议管辖一审法院,不能协议管辖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第四,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的,不应当指定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同时,当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时,当事人不得同意选择其他管辖法院。第五,双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023-05-31
    42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院管辖权有问题该如何处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存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在答辩期满前提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同时当事人会收到书面的通知。一、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其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2、其次,法院进行审查,受
    2023-06-22
    43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应该如何选择管辖地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选择。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拖欠工资 加班怎么办拖欠工资加班,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县级的由谁管辖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4-03
    269人看过
  • 如何解决反对法院管辖的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外,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他们可以根据审查结果申请管辖权异议审查并移交或决定在原法院审理相关知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一):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首先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但如果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应就双方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以后受理的人民法院
    2023-05-07
    49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王成律师
    划分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审理的具体分工,称为管辖。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2023-06-09
    25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8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117号)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地基本是一致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里的工资关系所在地就是工资发放地,一般是用人单位住所地。但也有例外情况,《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的情况,如: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诉则需要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06-07
    72人看过
  •  管辖权争议: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
    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达成管辖协议时,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未达成协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达成管辖协议的话,按照协议执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 同 纠 纷 管 辖 法 院 怎 么 确 定 ?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在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
    2023-08-31
    412人看过
  • 确定不当得利案件管辖的法院应该如何选择?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1、最基本的划分是根据不当得利是否发生在支付行为的基础上;2、分为支付不当得利和非支付不当得利。支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因缺乏支付目的而转移给他人的财产或利益。这里的支付目的是支付原因;3、非支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支付以外的原因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和法律规定。怎么确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管辖法院(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23-07-04
    386人看过
  • 如何选择子女抚养权管辖法院
    一、如何选择子女抚养权管辖法院1、如何选择子女抚养权管辖法院的问题详情如下:(1)按照我国管辖的规定,子女抚养权纠纷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2)因为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选择管辖法院的重要性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
    2023-06-17
    428人看过
  • 如何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区域管辖规定
    1、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国务院管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仲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后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为了避免到外国法院起诉造成的诉讼负担,再加上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成本极为低廉,以及当事人心中的主客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争分夺秒地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竞相管辖的现象必然造成一定的危害:一是,扰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秩序,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从理论上讲,预测功能是法律应有的规范功能之一。所谓预测功能,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提前估计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然而,当事人竞合管辖权的现象并非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法本身的规定,而是
    2023-05-03
    460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0
    26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权如何选择
    反不正当竞争管辖
    一、反不正当竞争管辖权如何选择对于反正当竞争案件的一审民事诉讼,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1、假冒、仿冒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
    2023-04-19
    31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如何选择劳动争议管辖法院,选择的依据是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院如何选择,如何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5
      【法律意见】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选择劳动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单位所
    • 怎么选择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法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法院有以下几点注意: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如何可以选择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法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7
      对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 法院移送管辖的案件受理是如何选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