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保全的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12:20 247 人看过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由于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未来判决无法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一方的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制度。与国内财产保全相比,涉外财产保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1。首先,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体不同。在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二、诉前保全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同。国内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外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财产保全监管机制不同。采取国内财产保全措施后,一般不需要第三方监督;采取涉外财产保全措施后,一般应由有关单位监督。

涉外民事诉讼保全费用怎么算

涉外民事诉讼保全费用的计算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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