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同时,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将原文中的内容改写成另一种表达方式,同时保持原意不变。根据题目要求,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改写为“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同样地,将“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改写为“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对原文的改写。
探 视 权 增 加 , 子 女 知 情 权 扩 大
探视权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照顾和保护的权利。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探视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违反未成年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变相体罚、虐待或者故意伤害等不良行为。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知情权,及时告知未成年人涉及其权益的事实、情况以及未成年人应当知道的其他重要信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和身体状况等,适当限制未成年人的行为范围,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
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不得实施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有关方面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全面发展。
总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并加强管理和监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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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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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9探望权的实现和其他的财产权的实现有所不同,其他财产权通过义务人的一次或数次履行即可实现,但探望权满足的是人们心理的亲情需要,是一个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实现的亲情互动过程.它不仅要求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履行其特殊协助行为,还需要未成年子女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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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视权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1-04-01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然,该条规定同样适用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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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探视权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5离婚探视权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如果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或者双方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探望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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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探视子女判决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3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一个天行使探视权。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孩童清晰表达不肯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申述,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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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6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