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认为,仲裁申请起点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不是指工作交接日期。双方已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尚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是否有争议,不得而知。按照被告的惯例,1月份的工资只能在2月份发放。至于能否如期支付,我们不知道是1月11日,所以也不知道是否发生了纠纷,仲裁申请期不能开始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其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具体是指工作交接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近日,律师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PK了解到这一规定
2007年6月18日,原告加入北京君*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在过去的一年中,原告努力工作,2008年1月,骏骏律师事务所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公司拒绝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应当与工作交接同时支付。多次请求后,均被君君律师事务所拒绝。但原告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承认被告提出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为双方工作交接日,即2008年1月11日的主张,已经超过60天的申请期
原告认为,仲裁申请起点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不是指工作交接日期。双方已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尚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是否有争议,不得而知。按照被告的惯例,1月份的工资只能在2月份发放。至于能否如期支付,我们无法知道1月11日,因此无法知道是否发生了纠纷,仲裁申请期也无法开始。同时,陈先生的人事档案和律师关系于3月11日调出,15天内办结,因此1月11日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无法终止,仲裁申请期无法启动。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同时要求君*君律师事务所经审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0元,法院认为,陈先生与君君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终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君君先生的文件,如用人期间单位授权档案员的鉴定表等,也注明用人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而君*君律师事务所也按照陈先生1月份的月薪3800元支付陈先生的工资,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1月31日终止,目前双方劳动合同在期满时终止。由于陈先生于1月31日至3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上诉未超过申请仲裁的期限,故应向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陈先生的上诉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期限的抗辩,法院不予受理。至于陈先生的经济补偿金已经在1月份的工资中支付的说法,当月的工资单上明确表示,按照每月3800元的基本工资支付,这并没有显示君先生所描述的工资构成,因此法院不接受这部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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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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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28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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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仲裁时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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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多久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31、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但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 3、如果时效中止,则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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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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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时效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8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