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和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33:39 482 人看过

一、犯罪未遂的法律释义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

1、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紧迫危险的行为。如果尚未着手,根据行为人没能着手的原因,分别认定犯罪预备(意志以外的原因)与犯罪中止(意志以内的原因)。

2、未得逞,即实行行为的逻辑结果、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未发生。如果实行行为实现了该危害结果,即犯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3、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内的,则属于犯罪中止。只要行为人自认为还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达到既遂,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就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以主观说为基础);否则,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4、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要件以及结合犯存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处罚规定的情形,但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问题。

三、犯罪未遂的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未遂相关文章
  • 犯罪未遂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犯罪未遂有不同的类型,也反映不同的社会危害性。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所谓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2.根据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所谓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
    2023-03-10
    485人看过
  • 团火入室盗窃未遂怎么量刑,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
    一、团火入室盗窃未遂怎么量刑团伙入窒盗窃未遂的,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按盗窃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1、“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紧迫危险的行为。如果尚未着手,根据行为人没能着手的原因,分别认定犯罪预备(意志以外的原因)与犯罪中止(意志以内的原因)。2、“未得逞”,即实行行为的逻辑结果、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未发生。如果实行行为实现了该危害结果,即犯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3、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未得逞
    2023-06-17
    301人看过
  •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二、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一)犯罪中止具有的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
    2023-04-14
    394人看过
  • 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形态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2023-04-22
    375人看过
  • 公司类型及其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股权表现形式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人数限制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3、设立方式和流程差异有限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或上市。除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4、组织机构的标准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相对简单灵活。组织机构可以通过章程约定,只有一名董事和监事,没有监事会和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聘请外部独立董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
    2023-07-16
    285人看过
  • 共同犯罪未遂是否构成共犯,犯罪未遂的特征
    一、共同犯罪未遂是否构成共犯共同犯罪未遂构成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简单共同犯罪,又称之为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即共同犯罪人共同故意实行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由于共同犯罪人各人的实行行为,相互配合,成为一个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对他们每一个人的行为应该从整体上加以考察,所以在他们的共同实行行为未能得逞时,共同犯罪人都应该构成犯罪未遂。由于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未完成犯罪的原因也不同,这使得共同犯罪形态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二、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
    2023-04-01
    492人看过
  • 犯罪未遂特征及要件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犯罪未遂表现的特征有哪些?犯罪未遂的特征有: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
    2023-07-22
    159人看过
  •  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及其法律特征
    金融管理领域的犯罪行为包括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和保证罪,以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如果行为人构成洗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融管理领域的犯罪包括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和保证罪,以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行为人构成洗钱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 融 管 理 犯 罪 罪 名 有 哪 些 ?金融管理犯罪罪名包括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抗辩罪、金融委托诈骗罪、金融逃匿罪、金融凭证诈骗再犯、金融逃匿罪、金融抗辩罪、金融非法活动罪、金融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逃匿罪、金融抗辩罪、金
    2023-09-02
    229人看过
  • 民法中的抗辩权的特征和类型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抗辩权的类型如下: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区别?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
    2023-07-23
    343人看过
  • 虚假票据的类型和特征
    目前在实务工作中比较常见的虚假票据的特征有:(1)“大头小尾”票据。这种发票是购物者与商家串通不写品名。大写位不封顶,小写位不写“”字的,然后在“百、千、万”位上再自填数额,从正面看有时可以以假乱真。对此的鉴别办法是从发票背面看笔迹、笔画轻重、数字排列是否整齐,从这些方面是能看出破绽的。(2)连号票据。这类票据可从日期和票号上看,正常的是连号票据的编号与日期顺序相一致,而虚假发票往往是日期在前而编号在后或日期在后而编号在前。(3)过期票据。一般从年号、格式。纸质上可鉴别真伪,这种票据容易在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出现,一般连号的比较多,纸质较黄。(4)直接撕下后自填票据。字体生硬做作,笔画细而不畅,品名、单位、数量及大小写金额错位较多,票据背面没有复写痕迹。自带复写票据自带颜色不一,一般是将同一张票据左边裁下一小条再复写,这种票据比正常票据要短而左边齐整,有时还会出现字体笔画不连贯有间隔断线的情
    2023-07-10
    229人看过
  • 过失有共同犯罪吗,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
    一、过失有共同犯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过失没有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要求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过于自信的过失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
    2023-04-18
    319人看过
  •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还有什么犯罪类型?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还有的犯罪类型是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了犯罪”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
    2023-06-03
    359人看过
  • 犯罪分子的犯罪未遂都有哪些特征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犯罪未遂的上
    2023-03-26
    410人看过
  • 特殊类型金融犯罪的特点
    (一)金融诈骗犯罪金融犯罪案件中以金融诈骗最为突出,一般数额巨大,波及面广,严重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秩序。1.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金融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是:(1)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新《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保险诈骗等既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如,王某某和王某原为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所属的两个支行的工作人员。他们勾结社会人员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实施诈骗,造成国有银行损失4000余万元。(2)客体是复杂客体,具有双重性。金融诈骗在侵害财产权利的同时也侵害了金融秩序。(3)标的为有形标的和无形标的,即金融资金和金融信用。多数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的直接目的是骗取资金,也有骗取银行开具保函、托收凭证等文件、票据,向第三者招摇撞骗的。(4)金融诈骗多依赖一定的职业关系。一般表现为银行与政府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银行与客户(包括中小企业在内)
    2023-04-25
    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更多>

    #犯罪未遂
    相关咨询
    • 什么叫未遂犯?犯罪未遂的类型和构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叫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二、犯罪未遂的特征其特征是:第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某种犯罪。这是犯罪分子在犯罪预备结束后的犯罪行为第二步的开始,如盗窃犯准备好了撬门销的工具,掌握了既定人的活动规律,上门撬锁,其犯罪分子具体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应从决定上门撬锁时开始,即已着手实施犯罪。第二、犯罪未达目的。犯罪分子着手实
    • 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特征?既遂类型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犯罪既遂的特征犯罪既遂状态成立必须包括以下三个特征: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 经济犯罪的类型和犯罪特征是什么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1
      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
    • 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 过于自信
    • 抢劫未遂是什么犯罪类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6
      1、抢劫未遂,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自身或者其它原因,没有抢劫成功。 2、已构成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遂在法律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