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患者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7:55:09 299 人看过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对患者权益造成侵害时,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持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医疗过失行为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观点在医学界比较盛行,卫生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甚至有的研究者从根本上否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存在,认为医疗纠纷根本就不适用民法,而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卫生法”,由医院给患者适当的“补偿”。

2、严格责任原则。主张该原则的学者们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而一般认为消保法和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如果认为医疗纠纷可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疗侵权责任自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有人从保护患者利益角度出发主张实行严格责任原则。还有人认为在我国在医疗事故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可以结合保险制度实现对受害人最充分的补救。笔者对于这种观点有一定的认同感,下文将有所涉及。

3、过错推定原则。鉴于过错责任原则对患者利益保护的先天不足,有不少人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平衡。

一、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赔偿方法和范围。而从目前我国立法相关规定来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上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显然不利于对商业秘密权属人的保护是不利的。

在实践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被侵权人同时还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十分困难的。笔者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单一的采用某一种归责原则无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在立法上当确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过错推定责任为主。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推定、转移等方式,由原告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而由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被控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权利人尽到合理的保密义务,此时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在推定被控侵权人过失的情况下,还应区别被控侵权人的注意义务,若被控侵权人没有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构成重大过失;若被控侵权人违反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为同一注意义务,则是具体的轻过失;若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是抽象的轻过失,相应地被控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应较低。但对于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使第三人承担保密义务的,应当执行民法典上的严格责任原则。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原告应当释明属于商业秘密,并证明自己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同时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即使用或披露相同或一致的商业秘密)或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被告则需证明自己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过度医疗相关文章
  • 向患者隐私泄露的医疗机构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害患者隐私的,会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泄露个人隐私属于违法吗泄露个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行为。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2023-08-03
    470人看过
  • 医疗机构患者投诉程序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投诉。一、医患关系的类型有哪些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4、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务人员为防止医疗纠纷,应对举证倒置,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使医疗费用过高,或为降低医疗风险,放弃
    2023-03-01
    90人看过
  • 医疗机构怎么进行医疗过错责任举证
    一、医疗机构怎么进行医疗过错责任举证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元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指当医疗机构成为被告时,医疗机构要向法院出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发生医疗过错的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并对患者的损失给予赔偿。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医疗纠纷中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2023-04-17
    231人看过
  • 伤者过度医疗如何鉴定,过度医疗是什么意思
    伤者过度医疗的鉴定是对患者的诊疗效果进行综合性鉴定,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此外,在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也不同。过度医疗的意思是一切有违规范、准则的、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一、伤者过度医疗如何鉴定伤者过度医疗的鉴定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在发现疑似过度医疗的时候,可以到附近的卫生局进行司法鉴定,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就拿感冒来说,做CT那就是过度医疗,
    2022-07-02
    108人看过
  • 因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据此,根据医方是否尽专家注意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也称医疗事故以外的过失)纠纷,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称作
    2023-07-08
    282人看过
  • 什么是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怎么认定?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有以下三层意思:第一,指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超过疾病实际需要的诊断与治疗的医疗行为。第二,指医疗过度服务或医疗行业提供了超出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务。第三,指由于医疗机构对人类的生命采取了过多的控制和社会变得更多地依赖于医疗保健而产生的医疗行为。律师补充: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从法律角度看,应以是否违反诊疗常规、是否存在主观上以营利性的目的而进行检查或治疗为标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两类证据进行认定:一是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可以对病人病情及对应的医疗费用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
    2023-05-07
    422人看过
  • 患者起诉医疗机构谁举证
    患者起诉医疗机构一般由患者进行举证,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或责任,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反证据辩驳患者的指控。但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合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一般由医疗机构进行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024-05-06
    425人看过
  • [转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医疗机构各自的举证责任
    患方认为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过错,构成侵权的,患方应首先举证证明:1、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如医疗费单据、门诊病历、挂号单、出院证明等可以证明医疗关系的存在;2、损害事实3、实际损失范围及数额。医疗机构否认侵权,应当举证证明:1、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2、治疗患者原发性疾病的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方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医疗机构只提供患者的病历及医学教科书等资料,没有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据的,视为其没有完成举证义务。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主张的损害结果无法确定由哪一家医疗机构造成的,由各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各自的诊疗、护理行为不存在过错或与患者主张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若不能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对患者共同承担赔偿
    2023-12-14
    265人看过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否由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并且自己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怎么认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指当医疗机构成为被告时,医疗机构要向法院出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发生医疗过错的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并对患者的损失给予赔偿。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医疗纠纷中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患者应就存在医疗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患者也拥有
    2023-08-11
    204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的标准包括了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责任);主要责任(承担60%-90%的责任);次要责任(承担20%-40%的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以下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
    2023-08-18
    422人看过
  • 过度医疗是追医生的责任吗
    过度医疗不一定追医生的责任。超越治疗价值和范围的多余方式就是过度医疗,与此次疾病无关的、治疗效果不明显或不确定的,甚至使用了不是治疗这种病的检查和药品也都属于过度医疗。从医疗服务的本质上讲,这些行为是有违医学道德规范的。但是,过度医疗的责任不仅仅在于医院与医生,还在于政府,在于患者及其家属等等,它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而言之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一、怎么尽量避免过度医疗第一,政府要明白医疗服务的属性,尤其是政府办的医院如何更好地体
    2023-02-22
    434人看过
  • 医疗过错后患者无钱医疗怎么办
    一、医疗过错后患者无钱医疗医疗过错赔偿的必要性,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过错加以赔偿。此前的医疗纠纷案件常把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惟一依据,造成患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而此案的审理对非医疗事故的医疗差错也加以赔偿,有利于充分保护患者的权益,更符合法律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医疗事故案件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非案件的惟一证据。只要医院医疗过程具有过错,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就应当赔偿,而非必须构成医疗事故才承担责任。二、赔偿事项(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
    2023-04-04
    146人看过
  • 过度医疗案件中医生负什么责任
    一、过度医疗案件中医生负什么责任过度医疗案件中医生负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中患者合法权益救济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法律适用中最大障碍性因素,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明晰问题。对过度医疗内涵法律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应综合侵权行为一般本质、医疗侵权行为特殊本质以及过度医疗行为性质及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过度医疗中由于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性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产生竞合,在过度医疗侵权法律救济中,两种诉由皆可适用。应对进行立法扩充解释,对过度医疗及认定标准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二、医院过度医疗怎么投诉一是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二是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2023-04-30
    334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患者或者其亲属不配合医院治疗,医院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以及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事故不一定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医生本人存在过错,那么医生个人需要承担赔偿。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吗医疗事故不一定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并且医生是有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大部分的赔偿还是公司来出的,医生负责的一般不会太多,有时候甚至不需要进行赔偿。三、医疗事故
    2023-06-05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医学目的,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的诊疗措施的行为。 过度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还可能增加患者的痛苦,甚至危害患者的健康。... 更多>

    #过度医疗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
    • 医疗机构怎样通知患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相关事项的告知)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并告知下列事项:(一)人民调解等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尸检的规定和程序。
    • 怎样去医疗机构告知患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相关事项的告知)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并告知下列事项:(一)人民调解等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尸检的规定和程序。
    • 患者向医疗机构私了有什么后果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7
      相对“私了”(双方协商解决)来讲,“公了”途径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诉讼风险等种种不利因素,“私了”解决对专业知识要求低,更能够简便快捷地处理问题。但通过“私了”解决过程中双方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且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目前,为了规范患者依法、理性维权,多个地方都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医疗纠纷中,若患方索赔超过一定金额,则不得自行协商。民营医疗机构
    • 医疗过错后患者无钱医疗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医疗过错对患者进行赔偿,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过错加以赔偿。充分保护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