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财产亏损,受托人要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2:12:22 384 人看过

随着明星、大亨纷纷设立公益信托,大众对公益信托或多或少有了认识,以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涉足的公益信托了。公益信托,是为了实现某种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实质仍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理财方式。那么当公益信托财产亏损时,受托人是否可以要赔偿损失,对投资人和受托人而言,如没有弄清楚的,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公益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其财产具有独立性,受托人有权按照公益信托协议的约定,自行处理公益信托财产,如买卖、投资等等。但在此过程中,由于经营风险、政策变化、违规操作等原因,会出现公益财产的亏损的情况,这时受托人是否需要赔偿损失,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当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依法对公益信托财产进行处理,但因市场、政策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亏损,受托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独立性,既享受收益,也承担风险。只要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约定,诚实、信用、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的,即使信托财产亏损,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公益信托财产亏损,存在以下情形的,受托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公益信托协议管理公益信托财产,造成信托财产亏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否则需要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受托人不得擅自以自身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也不得擅自不同投资人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亏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信托财产亏损时,投资人想要受托人赔偿相应损失的,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没有按照公益信托协议管理信托财产,或有证据证明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否则,即便起到法院,也难以胜诉。因此,有需要的,最好先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妥善处理追责事宜,制定最合适的追偿策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信托相关文章
  • 公益信托终止后,如何处理信托财产?
    现今,越来越多人涉足公益信托了,但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在公益信托终止后,会怎样处置公益信托财产。事实上,公益信托的财产该怎样处置,应该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进行处置,并不是设立公益信托后,信托财产就公益机构或社会所有的。在实践中,委托人投资设立公益信托的,在设立公益信托时,是可以在信托文件中,约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的: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只是公益信托有其特殊性,因而《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又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这里需
    2023-04-30
    277人看过
  • 公益信托受托人辞任条件是什么?
    关于私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本法规定应当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即必须要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同意。因为受托人是委托人选任的,所以受托人辞任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同时,受托人进行信托活动,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也是信托当事人,因此,受托人的辞任也应当经受益人同意。本条关于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规定必须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比私益信托的规定要严格。这是因为,虽然公益信托是委托人设立的,但是本法规定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确定要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即委托人选任的受托人,必须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才能作为公益信托的受托人。与此相对应,本条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同时,由于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确定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托人的辞任由受益人同意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因此,本条关于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辞任,没有规定要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受托人在信托中起着非
    2023-06-07
    185人看过
  • 公益信托,受托人可否能自行辞任
    不可以自行辞任。一般信托,在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是可以辞任的。但公益信托,实际上是没有确定受益人的,因此,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有特殊规定。按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公益信托法律常识1、什么是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或者他益信托。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慈善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许可。2、公益信托具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十条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
    2023-07-22
    130人看过
  • 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委托人也可以解除信托(第51条)
    【条文】第五十一条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释义】本条是关于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以及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的情形的规定。信托有效成立后,受益人所享有的受益权是法律上的一种权利,虽然这种权利是由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设立信托而创立的,但是信托一经有效成立,委托人便不能随意解除信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由于受益人的侵权行为或者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才赋予委托人变更或者解除信托的权利,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1.本条关于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的情形是:(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受益人是由委
    2023-04-24
    359人看过
  • 受益人包括受托人吗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通常为财产授与人本人或其亲属,但也可是其他确定的当事人;在公益信托中,受益人为特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
    2023-08-08
    361人看过
  • 托管机制为公益信托财产保驾护航
    (一)、建立银行托管机制是国际惯例,也是国内发展趋势提到银行托管,不能不涉及资产管理业务,它最初起源于18世纪英国的基金管理业务。19世纪70年代,由于国际资本回流、美国股票市场长达10多年的稳定增长等因素,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在最近的20-30年得到大规模的发展。今天,美国证监会投资管理部监管着15万亿美元的投资,其中近三分之二的资产是通过委托资产管理模式运作的。再者,银行托管机制因其可以充分维护委托资产的安全,受到了大部分资产委托人的认可,并促进了欧美和亚太地区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据统计,花旗银行托管的全球资产高达9万亿美元,大通银行托管的全球资产为7万多亿美元。另据英国《银行家》披露,**控股2001年欧洲市场的资产管理及资本市场业务现金盈利达4.87亿美元,增幅达59.7%;其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38%。渣打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也占了营业收入的一成多。在已公布业绩的银行中,盈利显
    2023-06-02
    462人看过
  • 信托理财源远流长:公益信托是本色遗产信托是主流
    信托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运用,它不仅是一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更是作为有效避税和处置身后财产的财富管理工具。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运用,一些声名显赫的家族均把财富交给专业的信托机构来管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信托投资逐渐也成为财富人士首选的理财方式之一。然而,在国内,信托只是作用一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短期投资行为,但在海外,信托的功能则更为丰富精彩。公益信托是本色英国是信托业的鼻祖。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但随后在美国、日本等国得以继受并迅速发展。在美国,信托适用的范围极广,领域甚宽,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共政策,可由当事人依据不同的目的创设各种信托,如教育信托、自由裁量信托、信用信托、慈善信托等等。不过任凭信托如何海阔天空地发展,信托在它的鼻祖地始终投有脱离其本色。历史上,英国人就习惯于死后将财产捐献给社会.以弘
    2023-06-07
    380人看过
  • 合同受托人如何赔偿损害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是指当委托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了损失,或者委托人出现违约行为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一、委托人欺骗人怎么办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请求居间人赔偿损失。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委托合同是什么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合同的特征如下: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2、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三、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一、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自己受到损失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
    2023-03-09
    158人看过
  • 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待产:保障房可作信托
    虽然《银行间债券市场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经上报,两个试点城市也已经做好了准备,但是否能够在市场预期的6月份正式推出,还要打上一个问号。据悉,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过热局面,政府对进一步开放开发商融资渠道还存在一定顾虑。《办法》称,在试点阶段,由于REITs发行规模较小,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是信号作用。为了稳妥起见,试点推出时机选择应考虑三个因素。其中之一便是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市场平稳或相对低迷时期,推出REITs可以引导社会预期,增加后市信心。但是如果地产市场本身火爆,则推出时机就有可能放缓。此外,《办法》提出,还应考虑宏观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导向,REITs作为直接融资工具,对银行信贷有替代作用,在货币政策从紧阶段推出可能会引发与政策意图相左的争论。和此前版本不同的是,此次《办法》将保障房和商品住宅也纳入了信托发行范畴。考虑到风险控制因素
    2023-06-07
    429人看过
  • 基金会作为公益信托受托人面临的困境
    我国的公益信托于80年代产生并有所发展,有着自身的特点。从观察和分析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公益信托发展历程中,作为接受自愿捐赠资金并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一直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基金会的活动宗旨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使之理所当然的承担起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之重任。在信托法出台前,仅以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为管理民间公益事业的参照,199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成为了民间公益事业发展的另一规范。虽然设有信托法通过立法形式的确认,然基金会的操作过程实质上已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益信托。以专项基金为例,专项基金的设立需要基金会与捐赠人之间约定基金的使用目的、财产的管理方法,有受益人的,还要约定受益人范围以及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上述专项基金的运作完全符合信托成立的要件:具备了信托三方
    2023-06-07
    478人看过
  •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一、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一)财产的权利主体不同。信托关系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权能即发生分离,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委托人享有基于信托财产所有权产生的、旨在保护信托财产权益的独立请求权。这也就是说,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但受托人固有财产的所有权完全由受托人独立享有。(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和其固有财产享有的权利不同。对信托财产,受托人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权,以及基于这些权利产生的请求权;对其固有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以其固有财产为内容的独立请求权。(三)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因此,受托人行使这些权利必须以履行自己的承诺和法定义务为前提条件;对于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支配和处置
    2023-04-30
    213人看过
  • 信托理财收益诱人房产信托近期升温明显
    受通胀预期影响,投资者近期纷纷在寻找收益相对稳定、还能跑赢通胀的理财产品。经济学家普遍预计,今年的通胀率在3%—5%。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2009年有3516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整体到期收益率只有2.12%,吸引力明显不够。不过,一向低调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收益却一直有不俗的表现。信托收益普遍较高与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不同,信托集合理财计划,由于少了中间环节,预期收益普遍较高,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2009年1年期信托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6.44%,2年期信托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7.12%,3年以上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7.99%。尽管信托产品门槛较高,但一直受到投资者青睐。因为从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来看,抗通胀是绰绰有余的。而从风险度来看,尽管信托产品不保本也不保收益,而且多年前还出现过安信信托事件。但近些年信托产品很少看到重大的失败案例。统计显示,近期每周都有10来只信托产品面世,预期收益也
    2023-06-07
    126人看过
  • 托人可以是受益人吗?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是信托业务的关系人之一,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享受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指不变更财物或权利的性质,而只对财产现状进行利用、改良、维护和保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指受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财物或权利的变更或消除的行为。受托人从事管理或处理财物时,必须严格遵循信托人的信托目的,对受益人的利益负责,不能借机为其自身谋利益。受托人可以由法人承当,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房屋买卖中中介可以做受托人吗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购房方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提供签订购房合同,所以房屋中介可以作为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
    2023-07-04
    363人看过
  • 信托受益权担保
    第一,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不等于信托财产本身,而是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实践来看,信托年收益率一般在信托资金的10%以下。因此,与信托财产相比,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是较低的。同时,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取决于信托资金的经营业绩,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信托资金发生损失、信托收益出现负值的局面,因此,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信托公司接受这种形式的担保并不能有效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第二,目前我国与信托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均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的规定,也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因此,一旦涉诉,人民法院可能基于民法典定原则,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将信托受益权的质押认定为无效。事实上,大多数信托投资接受信托受益权担保的目的,是在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能将信托财产进行自由处置以保障自己的债权。以股权信托受益权质押为例,本律师认为,如果是信托受
    2023-06-12
    387人看过
换一批
#信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信托是“私益信托” 的对称,为学术、技艺、慈善、宗教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而办理的信托,也指个人以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信托部门办理的公共福利事业的信托业务。 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不是特指一个人或两个人,凡社会中享受这方面公益的人都是公益信托的受益... 更多>

    #公益信托
    相关咨询
    • 纯自益信托的受益人被变更,信托财产能算遗产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当然算。不然怎么会有遗嘱改变受益人的事情。说明当时信托设立时候就在合同中设定有这样的条款了。
    •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需要进行赔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 受托人能否要求信托人调整信托财产?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 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4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的情况不同。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信托受托人依法解散影响信托财产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5
      受托人依法解散,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1、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2、受托人依法解散,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风险提示: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