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暂缓死刑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0:19:17 469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会暂缓死刑执行

1.在执行死刑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立即执行还有哪些程序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n(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n(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n(三)罪犯正在怀孕。\n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死缓减刑不能减刑
    嫌疑人被判处死缓的,能减刑,对死缓限制了减刑的情况下死缓不能减刑。例如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死缓的最低服刑年限死缓最少服刑17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我们知道被判死缓的徒刑犯在没有被限制减刑的情况下,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但是减刑时间是一定的,结合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综合算下来最低需要服刑17年。二、死缓两年期满后应如何处理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办法:1、期间无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2、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4、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限制减刑,对因故意杀人、强奸、
    2023-03-21
    12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如下: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二、行政拘留的程序步骤是什么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
    2023-12-31
    411人看过
  • 死缓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判了死缓在两年缓刑期满后可以减刑。因为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死缓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什么(一)死缓减刑的条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
    2023-08-12
    5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有以下情况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判三缓四 是什么意思?首先解释下缓刑的定义,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定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直至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判三缓四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在四年的考验期内若依法矫正,则考验期满后无需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
    2023-03-22
    412人看过
  • 哪些情形适用死刑暂缓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并依法作出处理:1、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如果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就有可能错杀无辜。为了避免发生错杀,就必须停止执行死刑,对案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原判确有错误,适用死刑不当,即应报请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如果经查原判正确,则应报请核准死刑的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重新交付执行死刑。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在执行死刑前,如果罪犯检举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即应停止执行死刑。经查证属实的,应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其他刑罚;经查不实的,应报请核准
    2023-05-01
    197人看过
  • 死刑暂缓执行限制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条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性犯罪被判处死
    2023-07-06
    68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能够暂停执行死刑案件
    一、什么情形下能够暂停执行死刑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绑架案例中最坏的结果就是被绑人质已经死亡,家属和司法机关在前期侦办的过程中最大的目的都是希望能够安全地解救被绑架的人,但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及时悬崖勒马的话,结果可能事与愿违,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是对家属唯一的慰藉。二、执行死刑部门,执行死刑的场所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
    2023-09-14
    118人看过
  • 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缓刑如何执行
    一、判缓刑的情况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缓刑的执行方式为: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4.回访考察。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一、判刑2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
    2023-03-28
    240人看过
  • 缓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缓刑什么情况下被撤销
    缓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1、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2、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3、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缓刑什么情况下被撤销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
    2023-12-19
    122人看过
  • 有期徒刑缓刑如何执行,什么情况下能减刑
    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期徒刑缓刑减刑期间要受刑事处罚吗有期徒刑缓刑算受过刑事处罚。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
    2023-07-21
    91人看过
  • 死缓两年执行减刑特殊情况
    1、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死缓限制减刑情况有哪些(一)对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
    2023-07-16
    294人看过
  • 判处死刑怎么执行哪些情况下判处死刑
    一、判处死刑怎么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
    2023-04-17
    242人看过
  • 下级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除死刑执行?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什么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
    2023-08-12
    45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会判死缓限制减刑
    一、是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二、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刑法》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
    2023-04-15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死刑缓刑执行后的执行情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4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死缓是什么意思, 什么情况下会被执行死刑, 死缓的限制减刑如何适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主体和时间条件。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
    • 缓刑考验期在什么情况下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9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
    • 死刑情况下变更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3
      执行的变更条件具体如下:(一)停止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 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