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出质人交付合同文本、借据或者借据后,质权人有权扣留该凭证,以限制出质人凭该凭证进一步转让、质押出质债权。2收集水果的权利。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债权的法定孳息。该权利的含义与动产质押中的孳息收取权同义。收取孳息权是质押债权的从属权,应当伴随质押债权的转移而发生。因此,合同债权出质时,孳息一并出质。三是优先权、直接收款权和存款权。动产质押中,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实现优先权的目的。但是,在债权质押中,由于合同债权可能不适合拍卖或者变卖,因此优先受偿权一般表现为直接受偿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追偿。直接收款权也具有排他性优先权。质权人不以出质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直接收款权。直接催收方式包括为实现质押合同内容而采取的一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如催告第三债务人或提起诉讼要求清偿、申请诉讼保全、申请破产、宣告破产债权等。质押债权的清偿期限与有担保主债权的清偿期限不一致的,质权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就更加复杂。在第一种情况下,质押合同的债权清偿期已经到了,而有担保主债权的清偿期尚未到。此时,出质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以收取的标的物提前清偿有担保主债权。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存已付标的物。定金为动产的,质权存在于动产上;定金为货币的,质权存在于定金上。这是担保物权“财产代位权”的具体体现。第二种情形是质押合同的债权不到期清偿,而被担保人的债权到期清偿。在这种情况下,第三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的,债权质押消灭;第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押继续存在,但质押债权尚未到期,质权人不得强迫第三债务人放弃定期利息,提前履行债务。当然,第三债务人自愿放弃定期利息并不限于此。4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第三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债务财产增加而不增加或者减少的,将危及其清偿能力,进而损害质权人的利益。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实际上已经代替出质人成为质押合同债权的债权人,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出质人享有的权利。因此,质权人也有权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债务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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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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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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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1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限制: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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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9一、质权人的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质权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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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一、质权人的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质权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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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2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限制: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