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离婚相关问题的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9:23:52 68 人看过

涉外婚姻离婚相关问题分析

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y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当然,这种案件处理方式也有弊端。实践中曾出现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再设计收集相关证据,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利也受到了恶意的侵害。由于人身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因此,一旦出现恶意得呈,将无法补救。

二、关于境外结婚注册证书的认证问题;

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人嫁娶外国人,这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人在国内办理诉讼离婚的现象。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一般做法是: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最高,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四千到一万人民币左右。

2、香港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依据。一般具有司法部指定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不算贵。

3、澳门结婚证书的认证: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4、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较为麻烦:

第一、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作公证;

第二、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当事人一方;

第三、副本到后,大?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第四、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法院作为立案的依据。

三、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国家不承认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师采用技术手段,最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

四、双方均主张房屋的产权分割问题

以往对于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的案件,法院调解无效后,会劝一方撤诉或判决不予离婚,特别是在上海住宅非常紧张的时代。但现在,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权利,法院首先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和带孩子一方,但如果双方势均力敌,法院会响应最高院关于房屋竞价的精神,主持双方竞价,将房屋所有权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

五、一方恶意转移存款的方式及对策

离婚时,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是极为常见的,几乎?一个案件中均会出现,这是正常的,是人类自私本性的体现。我们不能过高要求从精神风格上教育任何一方当事人,我们要学会发现和解决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和办法。关于这一点,我上半年的文章《离婚案件中常见财产隐匿的方式与对策》已有详细描述。我这里想补充的是,对于股票,不论是深市还是沪市,律师都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查询。而对于银行存款,如果是正当途径,知道具体账号或具体存款银行后,才能查出。当然,市场上出现了某些自称能通过某些渠道查出的个人或机构,这里面鱼龙混杂,当事人花钱时一定要小心慎重,不见兔子不撒鹰,并注意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而对于恶意转让房产的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复杂,相关问题可以参见我们前一段时间的文章《离婚期间,擅自转让房屋所有权法律后果探析》。对于恶意转让公司股权的相关问题,我们将在以后专门总结相关的文章一起商榷。

六、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

比如,张男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30%首付款,婚后同刘女共同还贷。结婚九年后,双方离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是很多朋友关注的问题。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法院一般对刘女要求按相应比例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要求不予支持,但当然也有个案判例例外。我们认为,一概认定房屋增值部分不予认定的结论有些不妥,应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才可。

七、关于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即离婚协议书瑕疵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婚姻相关文章
  • 婚姻关系中分居两年的自动离婚问题
    夫妻在分居后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夫妻无论分居多久都是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只能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好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的,一方拟好起诉书,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即可。一般情况,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一)夫妻财产制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关系。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
    2023-07-13
    415人看过
  • 与涉外离婚相关的知识问答
    问: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离婚应在哪里起诉?答: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问:如何处理国外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答: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2023-06-05
    70人看过
  • 涉外婚姻案件的有关管辖权的问题
    1、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
    2023-08-31
    392人看过
  • 婚姻中的原则性问题解析。
    1、在婚姻里夫妻两个的相处最主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互相忍耐,如果两个人能够做到互相忍耐,那么婚姻基本上也是能够长久的,在一段好的婚姻里面,他们的生活中互相忍耐是特别难能可贵的,不管是一场恋爱还是一段婚姻,如果没有互相忍耐的决心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够长久的,所以通俗来讲,夫妻两个的相处模式最主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互忍。2、如果两个人相处模式在互忍的基础上,再加上互敬的话,给两个人最基本的空间,做到尊重对方,相.信对方,不管什么事情都有个度给彼此留有余地,那么这种婚姻的话也是非常幸福,能够长长久久的。3、在婚姻里面吵闹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夫妻两个人吵架的时候,一个人一度的忍让肯定是不行的,在夫妻吵架的时候,如果两个人都能做到,各退一步,那么即使再吵架也能够立马和好。所谓的形式婚姻是指什么?形式婚姻又称假结婚,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与另一人进行婚礼或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并非真正以夫妻的身份生活,例如通
    2023-07-05
    201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分析涉外离婚的诉讼
    涉外离婚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涉外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律师代理国内的离婚等民事案件,送达是法院依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与代理律师没有多大关系。涉外离婚案件则不然,其送达程序非常复杂,送达周期特别长。如果你对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一定体会的话,那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向国外送达法律文书动辄一两年,足以让代理律师和委托人非常不耐烦。为此,本文探讨涉外离婚案件送达制度,对与委托人保持良好沟通,提高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业务水平,意义重大。涉外离婚案件送达制度分为两大方面:域外送达和区际送达制度。一、关于涉外离婚案件域外送达的国际条约、司法协助条约、法律、司法解释(一)、《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是1965年11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2023-06-05
    55人看过
  • 涉外婚姻解体的原因及涉外婚姻案件存在的问题
    我们涉外婚姻的业务有二块,其一,涉外结婚咨询;其二,涉外离婚咨询与代理。涉外结婚咨询方面,是我们新近推出来的一项业务。推出此项服务的原因在于,随着涉外结婚人数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了解自己缔结的涉外婚姻关系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移民、财产、亲权、抚养、离婚风险等各个方面,当事人希望了解所涉国家民法典律与中国法律的不同,从而做到心理有数,在日后婚姻关系的处理中有所准备。目前,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国籍或绿卡或永久居住权的取得、结婚后财产的分配与处理、面临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涉外离婚咨询与代理是我们的强项,也是我们主要的涉外业务。今年元月至8月,我们共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及非诉事务19起,接待来访咨询40余次,回复各类涉外婚姻咨询300余个。就目前我们所述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国外(包括港、澳、台),或婚姻关系的缔结地在国外的情况。绝大部分案件一方是持中国护照的公民(留学生、持
    2023-06-14
    348人看过
  • 涉外婚姻案例实务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案例一女刘某诉美籍华人李某离婚。当时,男方在美国工作并居住。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也不回国协助办理。也不委托代理人。我们向女方指出此案将耗时很长,可能在一年之后才能能开庭。后来,事实也正是如此发生上演。分析:若在国外对方不能及配合,既不应诉,也不委托代理人,按湖南省的司法实践,又不知对方的具体住处时,通过邮寄送达将无法无法实现。此时的公告送达,送达期是六个月。在别的地区,有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送达的实践偿试。当然,整个过程是要通过公证完成的。这在目前这个时代,可谓与时俱进,便民的。但是,在湖南省的司法实践上,法官不愿采取这个方式。我们推测一是他们工作任务重,所以不想节外生枝。二是身处湖南省,观念相对落后,也不愿惹动他们自己料不定或不了解的事情。湖南法官在此方面的创新性,是低于外地法官的。比如北京、上海。案例二男蔡某和女季某,出国,在加拿大结婚。后移到美国,男方加入美国国籍。双方又回到中国工
    2012-05-17
    146人看过
  •  询问关于婚姻自主权的相关问题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自愿决定是否结婚或离婚,不受外界干涉的自主权利。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自愿决定是否结婚或离婚,不受外界干涉的自主权利。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 婚 姻 自 主 权 是 否 受 到 外 界 的 干 涉 ?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导致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如果干涉行为导致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任。婚姻自主权是
    2023-09-28
    83人看过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相关界定问题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其他罪的界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如果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2.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虽然也会使被害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伤害程度一般不会很严重,而对于那种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公然故意伤害或杀害
    2023-04-28
    51人看过
  • 集体户口在婚姻登记中的相关问题
    集体户口不会对结婚登记有实质影响。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只要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也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张二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的,结婚登记时,还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部分地区要求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集体户口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1、集体户口叫人口登记卡,居民户口叫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2、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
    2023-07-13
    492人看过
  • 如何在北京解决涉外婚姻离婚问题?
    北京涉外婚姻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一、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二)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
    2023-07-02
    469人看过
  • 再婚是否需要领取离婚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再婚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是单身。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离婚证丢失了再婚了还需要领结婚证吗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拿着补发的离婚证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2023-07-06
    62人看过
  • 英国有关涉外婚姻移民问题的新政策
    英国实施了新的有关外国人在英国结婚的法律。根据新法律,所有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在英国结婚必须取得内政部的批准。内政部说,这一规定旨在打击每年以结婚为名义进行非法移民的犯罪活动。内政部估计,每年的假婚姻案件可能会高到15000例之多。DESBROWNE是负责移民事务的高级官员。从本质上讲,假结婚是秘密的行为。所谓的假结婚,就是人们结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躲避移民规定。所以,很难对这种情况进行量化,不过我可以通过一些数据,让人们了解现在问题的程度。根据1999年的移民和避难法案,婚姻登记部门有责任向移民局报告可疑的婚姻登记。从2001年,他们开始进行报告工作。2001年,他们报告了756例可疑婚姻。2004年,这个数字增长了四倍,达到3500例。按照以往的法律,希望在英国结婚的外国人只要能证明他们在英国居住满一周,并在婚礼前十五天通知当地的注册部门就可以了。不过从现在起,任何非欧盟公民要想在英国结婚,
    2023-06-05
    340人看过
  • 婚姻中婚前房产归属问题的实际案例分析
    婚前房产,结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因为买房时间是在婚前,因此,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2、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
    2023-07-04
    89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登记程序中涉及到域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例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等。... 更多>

    #涉外婚姻
    相关咨询
    • 涉外婚姻的华侨婚姻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18
      近年来,据天津婚姻律师网了解: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   涉外婚姻的华侨婚姻问题    一、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    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
    • 关于涉外婚姻结婚登记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5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涉外婚姻离婚应该注意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1-18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涉外婚姻离婚应该注意的问题-110ask.com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 离婚律师:相关婚姻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8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 婚姻问题:解析离婚后财产分割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7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财产分配发生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第三,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引发的纠纷,一方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第四,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引发的纠纷,如一方隐瞒或恶意转移财产。上述情形,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