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工伤”都享工伤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8:12:57 66 人看过

是所有“工伤”都享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伤残赔偿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工伤享有待遇吗
    法律规定工伤享有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生活中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
    2023-02-19
    247人看过
  • 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
    在生活中,人们或多或少都在工作中受过伤,这时人们就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这一个问题不仅关系着一个人退休后的后半辈子生活,也关系这一个企业的待遇问题。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对于有些贫困家庭的帮助很大。人们密切的关注着这一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
    2023-04-19
    469人看过
  •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是可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
    2023-04-28
    224人看过
  •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吗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
    2023-06-14
    454人看过
  • 不在工作岗位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朱某系某公司的门卫。2006年2月16日7时左右,朱某被人发现在公司大门的警卫室内发病,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2006年3月23日,朱某的妻子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劳动局对朱某作出工伤认定。2006年4月29日,劳动局作出了朱某死亡系工伤的决定。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者朱某是否构成工伤,即朱某的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某公司认为,朱某发病不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其不属于工伤。劳动局则认为,朱某系该公司的门卫,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应视为工伤。[评析]关于朱某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关于朱某的发病时间,劳动局认为朱某是在2
    2023-06-10
    475人看过
  • 不属工厂编制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郑律师:我是上海一家修理厂的员工,两年前,我公司与外地一家汽车厂签订了一份长期合作协议,约定由我公司派遣部分有经验的老员工至汽车厂,协助对方开展相关业务。之后,我和一些员工被派遣到外地工作,由汽车厂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我们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也根据汽车厂的相关制度来确定。几个月前的一天,我的一位工友在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被压伤,造成手指骨折。其后,这位工友向汽车厂提出了赔偿请求,但汽车厂认为他不属于该厂的员工编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汽车厂的说法是否合法?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王先生王先生: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们是和修理厂建立了劳动关系。后来尽管你们根据修理厂的要求被派遣到外地工作,但你们的相关编制仍在修理厂内。因此,在你们被派遣期间,修理厂仍应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现在,你的那位工友在派遣期间,因工负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
    2023-06-10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员工工伤都享受哪些待遇伤残、死亡又有什么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4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能够享受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的待遇,如果需要住院治疗的,还能享受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伤致残的还能享受残疾抚恤金和补偿金。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 老人工伤是不是要享受工伤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可以 1、《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
    • 工伤都包括什么工伤都享受那些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6
      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 试用期职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临时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0
      一、试用期职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劳动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