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要求权利有哪些?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民法典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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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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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委托人要求行纪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权利合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交易。若委托人对于行纪人所为的买卖指定了一定的价格,行纪人应按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买卖。行纪人不按照委托人指示的价格进行买卖有两种情况。一、以低于指示价格买出或者以高于指示价格买入,执行委托事务的结果不及依委托人指示实施买卖有利;二是以高于指示的价格卖出或者以低于指示的价格买入,执行委托事务的结果比依委托人指示进行买卖更有利。《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行纪人低于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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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纪合同中XX纪人的权利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t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t一、索取报酬的权利。t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t二、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t《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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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5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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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一、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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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包括哪些类型的行纪合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2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其法律特征包括: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