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质押到期还有效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43:12 192 人看过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

房产质押贷款的介绍

房产质押贷款主要是以房产为主,通常是通过民间贷款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通过第三方直接给客户放贷,放款也直接由贷款公司放款。时间通常是6个月,最长一年,所以也通常称为是短期借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这是对动产质押的规定。不动产质押并不为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动产质押。

此外,房产质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对于房产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安全性更高。毕竟是通过房管登记部门登记的,对于借贷双方都是安全的,如果只把房产证压给别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如果别人拿着您的房产证做出一些不合适的行为,会对您带来一些麻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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