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5:10:27 190 人看过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庭前,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我们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对案件事实有了更进一步的把握。下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XX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起诉书所述事实不清,定性不当,李XX不构成犯罪,法院应依法宣告被告无罪。理由如下:

一、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基本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168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颁布,其中第14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是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三是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案中,对李XX的定罪依据的是上述第一种情形,即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额30万元以上。而确定损失数额的唯一依据,就是XX区价格认证中心所做的《价格评估报告书》。

二、XX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控告方单方委托,缺少公正性。《价格评估报告书》委托单位是XX区电影公司,而控告XX是其所属的诸多员工。控告方依托XX区电影公司为评估的委托方,其目的是要追究被告李XX的法律责任,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诉述事实的真实性,房价鉴证基准日期的准确性等方面都无法保证客观真实。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很可能缺少基本的公正性,令人难以置信。

2.鉴定基准日确定错误,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基本的常识是,确定所购房屋的价格,应该是买卖双方达成合意签订真实的购房合同之际,而不是工程完工或者交付的时候。因为从合同的签订到工程的完工或交付,往往要相隔1-2年的时间,而这期间,房价很可能有很大的变动。众所周知,近十多年里,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在扶摇直上,持续上升。尤其是20世纪初的几年中,廊坊房价的上升速度尤为明显。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2000年—2002这3年中,廊坊房产均价从1223元增长到1568元,每平米增长345元。如此,1385.26平米的房产的总价至少要增长近48万元。本案中,我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表明,被告人李XX代表电影公司与李X峰签订的《购房合同》是2000年12月16日,如果要对电影公司出卖的房屋做出价格评估和认定的话,应该以2000年12月为评估基准日,而非2002年5月为评估基准日。所以此报告书得出的2150570元的评估价格缺少事实依据。没有任何参考价值,更不能成为为李XX定罪的依据。

3.报告书超出有效期限,不能作为控告的证据。到开庭审理此案之日,此价格鉴证报告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报告书第9条第2款明确:本鉴证结论自出具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而鉴证结论书出具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其有效期应截至为2013年7月19日。截至到今天,即2013年12月10日,此报告书已经超出有效期近5个月。所以,此报告书不能作为证据出示,更不能作为为李XX定罪的依据。

同时,我方出具的邢建玲委托所做的评估报告,以2001年5月为评估时点,虽然比签订购房合同的实际时间2000年12月晚了半年,期间房价有所上升,但评估价格相比实际购买的价格高出97000元,远没有达到30万元的犯罪底线。以此为据,李XX并不构成犯罪。如此,对李XX犯罪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三、李XX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能再追究相关责任。

如上所言,控告方并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李XX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我方认为,对李XX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与追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李XX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应该为5年。李XX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在2000年12月。如果将03年3月15日作为李XX犯新罪的时间起点,则截止到2013年7月10日控告方报案之日起,10年已过,早已超过5年的追诉时效。如果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价格认证中心所出具价值鉴定结论书作为李XX犯新罪的时间起点,则无论从2000年12月与李X峰签订购房合同,还是到2002年12月底邢建玲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起算,均已超出5年的追诉时效。

法律规定,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众所周知,2000年前后,正是电影公司阵痛转型,经营困难之际。被告临危受命,由专业技术人员转型为管理人员,当时也是雄心勃勃,准备做出一番事业。廊坊影院改造工程,对当时的电影公司来讲,意义重大,作为电影公司的负责人,被告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跑动相关手续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但由于银行对电影公司偿债能力的怀疑,原本定下来的贷款迟迟不下。没有资金就无法推进工程。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展,在贷款无果的情况下,被告只能向自己的朋友借钱充当工程款项。在其他资金依然无望的情况下,经过比较缜密细致的计算,以当时比较公平合理的价格,将电影公司建起来的几套房产冲抵给债主。这既是一种偿债方式,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向朋友借钱到以房抵账,被告完全出于公心,没有掺杂私心杂念,更没有从中谋取私利。

当然,被告在出售国有资产,没有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工作中存在失误,但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同时从出售国有资产到现在,已经过去10多年,远远超过了追究责任的期限。鉴于此,我们期盼着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宣告李XX无罪。

辩护人:王X军

2013-12-10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呢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最新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
    2023-03-07
    103人看过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法院对国有企业渎职罪一般会判几年?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标准细分?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细分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23-03-10
    330人看过
  •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最新量刑标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二、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有:1.主体要件: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4.客观要件:在客观
    2023-03-04
    325人看过
  • 犯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要坐牢吗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犯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国有公司失职罪可以判多长时间对于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既遂的行为人,最多可以对其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刑法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
    2023-02-22
    166人看过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伤亡达
    2023-02-26
    383人看过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
    2023-04-19
    1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3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司法解释: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国有公司、企业
    • 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3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3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0-12-16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