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标准如下:
1、一等地段(执行省五等,5元/平方米)
东以长征街为界,南以解放路为界,西以水塔街为界,北以新华路为界所围成区域内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2、二等地段(执行省六等,4元/平方米)
东以哈大公路为界,南以化工路为界,西以水塔街为界,北以兴工路为界所围成区域内,除一等地段以外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3、三等地段(执行省八等,3元/平方米)
除一、二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应税土地。
一、土地使用税得申报流程
(一)、业务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报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纳税人上门申报
2、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信息
3、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信息,并作出是否受理申报的决定
4、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之后,需要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5、申报表盖章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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