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法律并没有做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只需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和离婚多久没关系。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我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含);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2、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3、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认定
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注册登记的非农业户口。规划建成区的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政界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市区19个街道办事处和6个镇(长流、西秀、海秀、城西、府城、灵山)以及桂林洋农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在本市辖区内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缴交社会保险费年限证明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
(四)申请家庭成员现有住房面积的认定
现有住房面积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住房已登记产权的,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自有住房未登记产权的,住房面积按实测面积核定;自有住房已拆迁的,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申请人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承租、借住的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计算及确认
1、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
2、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家庭资产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资产合并计算。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核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
(六)家庭成员及人口的认定
1、申请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可包括:
(1)配偶;
(2)父母;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父母、成年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分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
2、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家庭人口。
3、申请人户籍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不计入家庭人口;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积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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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久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申请经济适用房与离婚时间没有关系,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说明及申请流程一、经济适用房申请说明: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受理具体由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业务指导科负责。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的资格:1、为临沂市区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复退军人)的居民;具体为以下派出所管理的户籍可以申请:①兰山区:东关街派出所、沂州路派出所、北园路派出所、车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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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多久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11、无论离婚多久,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申请。 2、具体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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