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2 14:30:11 402 人看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没有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订立该类型合同的情形包括:劳资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意订立;或者存在劳动者在所涉及的用人单位里已经连续工作不少于十年等情形,并且劳动者要求订立该类型合同的,应该订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没有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订立该类型合同的情形包括:劳资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意订立;或者存在劳动者在所涉及的用人单位里已经连续工作不少于十年等情形,并且劳动者要求订立该类型合同的,应该订立。

劳动合同法14条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从事的工作的情形,如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以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没有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以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辞退工资具体赔偿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法》具体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2023-08-09
    198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对《关于适用和若干问题意见》的说明一、起草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不仅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较大,而且对于现行劳动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也有较大影响,许多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亟待解决。如: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不便实际操作;各地对有的规定理解不一致,造成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法律规定衔接不明确,给仲裁、诉讼带来困难和障碍,不利于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此,需要明确法律执行的有关问题,统一规范,便于操作,达到仲裁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山东高院与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4月6日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适用和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二、关于劳动争议主体的有关问题劳动争议的主体要
    2022-10-28
    10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4-01-19
    29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区别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区别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区别为:1、两者的概念不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2、劳动法的内容比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更加广泛,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相较于劳动法的内容更加详细,范围也比较狭小。3、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了《劳动法》。二、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有哪些(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而劳主要是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但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公民。(3)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活动中产生的,而劳动合同则是基于双方当
    2024-01-03
    31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辞职是否有补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
    2024-01-12
    446人看过
  •  第一百七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需要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需要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其记录在案。若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则应附卷。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应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需要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需要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犯 罪 嫌 疑 人 认 罪 认 罚 时 , 人 民 检 察
    2023-09-11
    31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内容是什么?
    税收的缴纳,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在进行税收缴纳之前需要对所缴纳的税收进行一个信息方面的登记。这也是为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税缴纳进行一定的规定。比如说制定暂行条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
    2023-05-06
    409人看过
  •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22条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关于未经批准逮捕的异议规定。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则可提出复议。但是在此过程中被逮捕拘留的人不需要先释放。如果服役的意见不被批准,那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是否做出改变,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还有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对未经批准逮捕的异议的规定。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则可提出复议。但是在此过程中被逮捕拘留的人不需要先释放。如果服役的意见不被批准,那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是否做出改变,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还有公安机关执行。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为您提供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针对未经批准逮捕的异议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时,可提出复议。但在此过程中被逮捕拘留的人仍需等待复议结果。若服役的意见不被批准,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是否做出改变,需通知下级人民检察
    2023-09-01
    23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有关实施条例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纳入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内,使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2023-07-13
    3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哪些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纳入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内,使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2023-08-17
    39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哪一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哪一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与财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既包含人身关系又包含财产关系,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
    2023-08-18
    4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
    【发布单位】政务院【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53-01-02【生效日期】1953-01-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①(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政务院发布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逐步推广办法,目前的实施范围暂定如下: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丙、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丁、国家建筑公司。关于本条例的实施范围继续推广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意见,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之。第三条不实行本条例的企业及季节性的企业,其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或其所属产业或行
    2022-04-27
    36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释仲裁期间中断情形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释仲裁期间中断情形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二、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事合同是任意平等主体之间签定的合同,而劳动合同仅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署。一般的民事合同主体之间不具有从属性,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2、调整的内容不同:一般的民事合同调整合同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中,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内容,但同时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4-13
    2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2023-04-30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更多>

    #国有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是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4条什么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
      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