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1、非师范类院校毕业学生需参加国考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考试合格证书;
3、需要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登陆中国教师网实名认证。
二、中卫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或邮寄预审通过的原件到师资建设科,师资建设科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师资建设科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决定,局务会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
4、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三、中卫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第三款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六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
中卫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80人看过
-
南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办理有哪些条件
378人看过
-
杭州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办理有哪些条件
135人看过
-
佛山高明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06人看过
-
2023成都教师资格证有哪些条件
214人看过
-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去哪里办理
39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行政处罚与教师资格认定有哪些不同?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7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代课教师资格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9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此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理时间、认定程序,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思想品德、学历和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与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要求相同。
-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格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历条件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
-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是在哪里认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6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
教师资格的认定机关是哪个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9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