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公布的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11-24 03:10:35 339 人看过

(1)收购要约的生效

与民法典中的要约生效原则不同,收购要约的生效是以公布为标志,收购要约一经公布即生效。

(2)收购要约期间计算的开始

各国一般都将收购要约公布的时间作为收购要约期间起算的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散布他人信息的法律后果
    本文介绍了诽谤罪的相关知识。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故意捏造他人信息进行传播,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属于破坏他人名誉的犯罪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传递他人的信息一般不会触犯法律,不会受到刑罚。但是如果故意捏造他人信息进行传播的,构成诽谤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 造 事 实 诽 谤 他 人 会 怎 样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谣言、虚假言论,或者故意传播谣言、虚假言论,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捏造的事实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形,则可
    2023-09-09
    203人看过
  • 发布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
    发布虚假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其法律后果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网络散播谣言是否属于犯罪网络散播谣言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察,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知道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多长时间宣判行为人犯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最少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网络发布不当言论 处罚依据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
    2023-03-01
    146人看过
  • 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产权界定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导致我国公司产权主体的多样化,有国家、集体、个人,还有外资主体。如果产权不明晰,则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在产权问题的处理上,协议双方可规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选择也很多,这样的暗箱操作极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产权人的利益受损。因产权界定而产生的诉讼,双方的举证往往有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长,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业的产权结构较为混乱。处理这类案件应从原始的投资状况入手,先分清投资主体的多少,然后是投资份额的认定,还有后续部分的投资,最后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资产的认定,在认定中应严格区分债权和股权,如果在投入中约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应视作债权而不应作为产权主体。二、资产评估问题。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尚不发达,执业不规范,有些评估机构不能认真执行评估法规,评估
    2023-05-03
    186人看过
  • 宣布失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2、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3、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4、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宣告失踪有哪些规定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
    2023-08-15
    78人看过
  • 证券常识: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收购成功。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为收购成功,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则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2、收购失败。当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3、公司合并。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一、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有什么?(一)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二)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
    2023-05-07
    338人看过
  • 收购要约的法律适用范围分析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1、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2、收购要约期满前15天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有竞争要约的除外;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要约条件变更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和公告;等等。公司收购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何?1、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对收购人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效力是指,收购要约一经生效,即对收购人产生约束力。这表现为以下两方面:其一,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其二,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2、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目标公司对外发行的流通股股东)在收购要约生效后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收购要约的地位。该项效力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体现为:其一,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
    2023-07-02
    315人看过
  • 从要约收购案例看完善购并法律的必要性
    南钢股份“走过场”,成商集团遇“尴尬”南钢联合于6月12日对南钢股份(600282)的240万社会法人股和14400万流通股,分别按3.81元/股和5.86元/股的价格发出了收购要约。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根据预受要约结果,南钢股份股东无人接受南钢联合发出的收购要约。这样,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以没有投资者接受要约,因而也就没有投资者改变接受要约意愿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收尾。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成商集团股份的要约期间为2003年8月4日至2003年9月2日,要约价格确定为:社会法人股每股2.31元,流通股每股7.04元;要约股份比例社会法人股占9.47%,流通股占25.15%。从股权比例上看,由于成商集团非流通股比例为74.85%,因此,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如果预受要约流通股比例超过0.15%,则成商集团将因股份分布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2-11-01
    160人看过
  • 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法律后果
    普通员工一般是可以随意买卖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东,则买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规定。高管通常买卖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买卖窗口期禁止交易规定,如: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不能买卖股票。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能买卖股票。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能买卖股票等。一、公司收购一定要承担债务吗公司收购,变更的只是公司的股东,公司本身仍然存续,并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只是收购方在决定收购这家公司之前,一定要做好尽调工作,充分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
    2023-02-21
    467人看过
  • 需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收购成功。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为收购成功,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二)收购失败。当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三)公司合并。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一、企业并购的风险有什么?风险之一。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风险之二。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风险之三。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二、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什么?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
    2023-05-07
    267人看过
  • 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撤销是什么
    一、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一般会导致要约失效,而在要约确定承诺期限、明示不可撤销要约等情形下是无法撤销要约的。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有三个条件:1.发出撤销的通知;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二、要约的撤销是什么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表现在: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三、撤销要约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要约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当中有所体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
    2023-05-06
    309人看过
  • 强制性要约收购期满的结果
    强制性要约收购期满的结果强制性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必须及时刊登公告,报告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已预受的股票数量及其在要约期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数量,并据此认定本次收购的结果。总体而言,收购期满不外乎以下两种结果:(一)收购失败即收购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数未能达到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0%。对于收购失败后能否再次发出新的要约,或者需要间隔多长时间才能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我国《证券法》对收购失败的情形未作规定,但《股票条例》第51条第1款规定,收购失败后“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二)收购成功即收购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数达到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上。收购成功可能引发以下几种情况:1.目标公司终止上市。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2023-02-15
    370人看过
  •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收购吗,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变更影响收购吗法人变更的法律后果有很多,涉及到各方面,所以说对于收购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负法律责任。从实质上说,变更前后,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没有变更或消灭公司主体,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从实质上,并不能说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公司还是那个,并没有改变,这样,公司仍应承担过去的债权债务。公司主体变更、消灭包括分立、合并以及注销,只有在公司主体变更、消灭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公司债权债务分担、转移等情形。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
    2023-06-18
    462人看过
  • 公司被收购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收购的后果有:1、被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2、被收购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一方由收购后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一、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怎样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二、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什么方式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
    2023-03-19
    309人看过
  • 收购要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效力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一、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区别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如下: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2、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
    2023-03-14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收购和并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4
      “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
    • 收购要约发出后对收购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效力对收购人有什么法律效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
      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即对收购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84条、85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37条、第38条、39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1)对收购人的效力 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效力是指,收购要约一经生效,即对收购人产生约束力。这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其一,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其二,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2
    • 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有什么法律后果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6
      恶意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后果: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 3,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政干预纠纷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工安置纠纷等。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条 被收购
    • 要约收购给收购方取得什么成果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7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
    • 宣布失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10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