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14:46 75 人看过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苏府通[2010]5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09〕103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6624公顷,其中耕地8.318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村集体;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6组、村集体;戴娄村(白渡)4组、村集体;沈周居委会2~5组、村集体;新泾村(张港)7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6.6301公顷,其中耕地5.0623公顷;

(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1.9547公顷,其中耕地0.1981公顷;

(三)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组4.5431公顷,其中耕地3.0580公顷;

(四)相城区阳澄湖镇戴娄村(白渡)4组4.0388公顷;

(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2组0.9798公顷;

(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3组1.0778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4组0.9942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5组0.9703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7组5.473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地

8.3184

27万元/公顷

2万元/人

养殖水面

2.4578

3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5696

13.5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15.3166

27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阳澄湖镇岸山村、沈周居委会、新泾村

3月25日

4月1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3月25日

4月1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383867.65425008。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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