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怎么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06:37:03 472 人看过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等,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其次,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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