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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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
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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